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1-030102-NNS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能化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1.3无线网络 序号1 标的名称 | “24口OPE交换机” | “24口POE交换机” |
2 | 第四章 第三节 评分标准“报价”的评分标准 |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投标全部货物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投标全部货物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3 | 第四章 第三节 评分标准“商务资信”中的“(3)业绩分(满分2分)”评分标准 | (3)业绩分(满分2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项目合同业绩的得1分,本项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要附业绩一览表,并列明采购人信息及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同时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不予计分】 | (3)业绩分(满分2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项目合同业绩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要附业绩一览表,并列明采购人信息及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同时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不予计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的采购文件已经重新上传,以更正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联系方式:0771-5826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祥宾路1-1号晟大埌东市集三层310室
联系方式:0771-5826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宾工
电话:0771-5826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