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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鸿城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3-WG-97号地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暂估价)

苏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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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鸿城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3-WG-97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苏州鸿城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3-WG-97号地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暂估价)(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S3205010304000653002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鸿城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3-WG-97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备[2025]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鸿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鸿城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鸿城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3-WG-97号地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暂估价)(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苏州鸿城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3-WG-97号地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暂估价)

2.2 建设地点:苏州市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东进路北侧、尹中路东侧

2.3 建设内容: 景观绿化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估算价约4616.93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4616.93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景观绿化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599 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符合苏园规字[2012]2 号文,项目负责人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资格条件为:[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②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业绩要求:近4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 800 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23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或景观绿化)类似工程。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业绩公示查询路径网址和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①当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造价金额数值指标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本项所述工程造价金额是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工程造价金额);②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金额”,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10 月1 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取消3.3.4条“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的要求;(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组成的其他材料端口上传《项目经理无在建及其他要求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4)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7)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的,则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8)“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上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的,按照学历证专业认定;学历证颁发时间晚于职称证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按照评审表上的专业认定;

(2)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6时00分至2026年10月20日23 时59 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27日0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苏大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监理单位为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链接]) 、苏州交易集团(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鸿城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5楼代理部

联系人:

魏天意

联系人:

毛以川、郑薇、王钰华

电话:

0512-66562978

电话:

0512-6807977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崔晓阳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15000

电子邮箱:

19146556@[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512-65688209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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