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EPC)(ESJS-202509FJ-004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JS-202509FJ-00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建始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已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审批〔2025〕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招标人为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立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建始县业州镇、高坪镇、红岩寺镇、景阳镇、官店镇、花坪镇、长梁镇、茅田乡、龙坪乡、三里乡。
建设规模:该项目对建始县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城区2个污水厂进行设备更新,其中预处理设备包含手推渣车、钢丝绳牵引式格栅除污机、铸铁镶铜方闸门、潜水泵、电动葫芦、明杆楔式闸阀、微阻缓闭止回阀、橡胶接头、排泥泵、潜水搅拌机、手动葫芦、电磁流量计、双法兰限位伸缩接头、混合液回流泵、周边传动刮泥吸泥机、出水三角堰、浮渣挡板、污泥回流泵、剩余污泥泵、活性砂反硝化过滤器、配套设备、空气电气控制一体机、活性砂滤料、空气压缩机、紫外消毒成套设备、涡轮传动蝶阀、巴氏计量槽、紫外消毒成套设备、叠螺脱水机、无轴螺旋输送机、PAC储存罐、PAC投药计量泵、卸料泵、罗茨鼓风机、轴流通风机、配电系统、控制系统、监控系统、超声波液位计、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溶解氧仪、PH 仪、在线监测装置、厂区照明、厂区电线电缆、发电机组、化验室设备和污泥车共计3567套。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地形图测绘、详勘、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等采购,并提供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维护等服务。(3)施工部分: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招标人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0-31 合同估算价:65000000.00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设计单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施工单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其他正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资格或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接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或者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联合体任意单位提供均可),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7)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号)的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ythweb/index%EF%BC%89%E5%AF%B9%E4%B8%8A%E8%BF%B0%E4%BA%94%E7%B1%BB%E4%BA%BA%E5%91%98%E7%9A%84%E4%B8%AA%E4%BA%BA%E5%B7%A5%E7%A8%8B%E4%B8%9A%E7%BB%A9%E8%BF%9B%E8%A1%8C%E6%9F%A5%E8%AF%A2%EF%BC%8C%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9%99%84%E5%9C%A8%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86%85%EF%BC%88%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9C%AC%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F%BC%89%EF%BC%8C%E6%9C%AA%E9%99%84%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6%88%96%E6%9F%A5%E8%AF%A2%E7%8A%B6%E6%80%81%E6%98%BE%E7%A4%BA%E4%B8%BA%E6%9C%AA%E9%AA%8C%E6%94%B6%E7%9A%84%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6%97%A0%E6%95%88%E3%80%82%3Cp%3E (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10)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index.html%EF%BC%89%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3%80%82%E5%90%84%E6%8A%95%E6%A0%87%E4%BA%BA%E5%BA%94%E5%B0%86%E4%B8%8A%E8%BF%B0%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9%84%E5%9C%A8%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86%85%EF%BC%88%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9C%AC%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6%97%A5%E4%B9%8B%E5%90%8E%EF%BC%89%EF%BC%8C%E5%90%A6%E5%88%99%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3%80%82%3Cp%3E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9月06日至2025年09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30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6.2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4、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9.联系方式 | |||||||||||||||||||||||||||
| |||||||||||||||||||||||||||
2025年09月05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