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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幸福路、海陵路、北辰路等周边道路标识牌、护栏、标线维修工程(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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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幸福路、海陵路、北辰路等周边道路标识牌、护栏、标线维修工程(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东海县幸福路、海陵路、北辰路等周边道路标识牌、护栏、标线维修工程(第一标段)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县幸福路、海陵路、北辰路等周边道路标识牌、护栏、标线维修工程(第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城区

2.1.2 工程规模:维修改造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总造价约240万元,所有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均须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施工,工程量完成后按实计算)。

2.1.3服务期限:36历天;按照招标人要求工期完成工程,各单项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计划开工:2025年06月3;计划竣工:20206月3

2.1.4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2.1.5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东海县幸福路、海陵路、北辰路等周边道路标识牌、护栏、标线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具体维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6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预选招标方式,通过预选招标确定1名中标人。

2.1.7最高限价:费率(折扣率)90%,各投标人所报费率不得高于上述费率,高于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为2012月至2025年05月,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2)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3)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508 号文、苏建招函12 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 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8 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2025年6月19 至2025年6月25(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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