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CSCMC-25521-17F)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SCMC-25521-17F),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参照公告要求内容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参照公告要求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17时00分00秒---2025年11月28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14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1日14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27号A座-71号)
七、其他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项目编号:CSCMC-25521-17F)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27号A座-71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CMC-25521-17F
项目名称: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0元
采购需求: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25日17:00时至2025年11月28日17:00时,地点: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27号A座-71号),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内领取采购文件。
2.方式:现场领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27号A座-71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27号A座-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和 “中招联合电子平台” 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8-35号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0416-50819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27号A座-71号
联系人:张明月
电话:18519589103
电子邮件:zchxzb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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