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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800-02869
二 、 项目名称:营口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恒韵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堡镇大辛三村
中标(成交)金额:294,674.88(元)
评审总得分:87.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服务项目(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甲方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保洁(教学楼和综合楼各楼层的卫生间、大厅、走廊、楼梯、楼梯缓台的地面及窗台,电梯、会议室、活动室、体育馆内、操场等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扫、垃圾清运等);绿化养护;公共照明等供电系统的维护维修;宿舍管理及食堂服务。
服务要求:人员配备 保洁2人 教学楼保洁员:教学楼1-4层男女卫生间,共8个,合计面积200平方米;1-3层大厅地面及门窗,合计面积200平方米;两挂楼梯台阶、缓步台及扶手,面积100平方米;1-4层走廊,面积1000平方米。 宿舍保洁及宿管:宿舍楼1-2层男女卫生间、洗浴间、盥洗室,共8个,面积约120平方米;两挂楼梯台阶、缓步台及扶手,面积60平方米;1层体育活动室面积260平方米;2层走廊,面积160平方米,两个活动室,面积120平方米,部分操场卫生清扫。 主厨及食堂服务4人 负责90名师生的早餐、200名师生的午餐和30名学生的晚餐的加工、制作、分发、餐具的洗刷、消毒和300平方米食堂地面和门窗的卫生清洁及30名寄宿学生夜间的住宿管护和生活照料。 宿管及食堂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有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绿化维护1人 负责校园内400平方米围墙内花坛和300平方米绿化园内的树木、花草的剪枝、修维、打药、浇水、除草及教学楼前后吊花篮内花卉的浇水除草等日常养护工作。 电工1人 负责学校内所有教室、办公室、功能室、会议室、体育馆、实验室、收发室、宿舍、食堂、卫生间、公共区域的照明线路、灯具、开关、插座、变电箱等的维护、修理、更换等工作。物业管理相关工具自行配备;物业物料采购、洗井、化粪池清掏疏通处理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支出等材料采购和专业性强的项目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按照一事一报原则,由校方采取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标准:1.卫生保洁服务标准 (1)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建立保洁工作流程,并按流程操作。 (2)保洁作业时设置安全及作业提示标识。 (3)工具、设备的摆放应整齐有序,不阻塞通道。 (4)保洁、清洁工作时宜使用工具车、扫地机等先进工具设备,清洁用品宜使用环保材料。 (5)保洁服务应不影响物业使用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6)记录清晰、完整、可追溯。 2.食堂管理服务: (1)卫生要求 保证宿舍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清洁。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是指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厅、食堂洗手间及周边环境卫生。各项餐饮标准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建立食品留验制度。不定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好消毒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杜绝事故发生。 (2)管理要求 食堂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规范化管理。 掌握当天的食品安全,工具、设备摆放情况。 负责制定菜谱,做好记录。 对厨房的出品质量,控制食品原料、采购时间、数量和品质,做好索要“五证”,登记入库。 注重厨房和食品卫生工作,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卫生知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每天检查 厨具、餐具、工作区卫生及员工卫生,确保达到优秀餐饮单位标准和符合食品卫生规定要求,检查冰箱和原料,严禁使用冷冻期过长、容易变质腐败的食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杜绝食物中毒等问题发生。 加强厨房的设备设施管理,维护厨房设施,使之保持完好。 注重厨房安全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岗位,检查监督每天放工前水、电、气、各系统设施消防隐患和安全因素,负责对食堂烟道清理,切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堂安全。 (3)质量要求 食堂烹制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做到饭菜可口充足,确保热饭热菜,营养搭配。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营养均衡。 (4)服务态度要求 食堂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同时要和蔼、亲切;服务态度端正、主动热情、礼仪规范,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 3.园林养护服务: 熟练掌握绿化维护工作,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人员均着统一服装上岗,服装符合岗位要求并有清晰明确标识。 5.工运维服务 持证上岗、具有电工工作资历,具有满足工作职责要求的经验和技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颖、于晓东、赵一瑾、刘键(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智新街25号
联系方式:0417-2677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417-29725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5040.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客服电话
18638718366 / 1503824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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