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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二期堆场2000吨再生粉料转让(项目3)

湖州市 其他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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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R2025ZJ1010473
项目名称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二期堆场2000吨再生粉料转让(项目3)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安吉绿净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4,66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2025-12-08
交易方式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1 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前支付给转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安吉绿净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号码: 35587957250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

如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视为其违约,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违约金处理);②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5.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811284592000128;开户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如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转让成交款项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违约金处理)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②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6.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7.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电子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8.标的交割及清运事项:

(1)装运安排:本项目转让标的再生粉料的装车由出让方负责,运输车辆设备到场配合装车及外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运输设备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2)合同实施期间,装运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按转让方通知),逾期未完成装运工作或不按时支付价款的,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受让方不能及时完成本标的资源清运的,出让方可自行处置本标的资源。

(3)受让方的装运配合要求:受让方必须做好装运过程中与出让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再生粉料的装、运衔接关系。受让方应当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运输车辆设备到场候运,并确保运力规模符合装运需求,确保外运进度。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转让标的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后按转让方通知(出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完成清运。

(4)受让方装运延误处理:如因受让方配合不到位、运力调度不足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延误装运,造成项目生产受阻、窝工、停工、返工、场内短驳等情形的,出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运输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在收到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若仍无法按期完成清运的,出让方有权根据该情形持续的时长要求受让方支付进度损失费2000元/天,该状态持续时长7日(不含)以上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且出让方有权立即自行处置剩余资源,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扣除受让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及全部已付价款。

(5)受让方必须按照出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外运的再生粉料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成交价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现受让方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罚款外,另行按10000元/次的标准处以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时清除。

因受让方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地区路桥等基础设施损坏及道路污染等问题的,受让方必须负责清洗、抢修及赔偿。受让方应对运输车辆设备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外运操作须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6)受让方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明确装运负责人及安全员。外运工作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抛、撒、漏、滴等现象发生,必须加盖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运输车辆凭出让方发放的三联运输管理单出运。运输车辆如在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出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截止日前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出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经出让方验收合格。

(9)标的运输车辆须为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车辆。受让方装运过程中应做好道路维护、路面保洁、扬尘治理、防污染等相关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9.该标的成交后,再生粉料最终结算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过磅数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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