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中石化2026年度高性能UPS框架协议各种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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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石化2026年度高性能UPS框架协议各种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招标编号:NWZ260108-2951-108426)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各种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中石化2026年度高性能UPS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各种不间断电源装置配件 | 1.000 | 批 |
| 2 | 各种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4)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母公司应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5)采用生产商投标委托代理商执行模式的,投标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投标人和代理商共同承担该招标项目框架协议及项下订单的连带责任,投标人和代理商均需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公章,授权代理商不得超过1家。代理商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1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代理2家或2家以上生产商。 (6)UPS品牌的商标持有人、商标注册所在地均为境外;投标时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标的物产品电子样本。产品电子样本应为彩色,内容应完整齐全,应带有UPS商标持有人LOGO或UPS商标LOGO。产品电子样本中的UPS规格型号应与《开标一览表》所列的每个产品系列的UPS规格型号一致。 (2)产品注册商标:提供以品牌名义在品牌注册所在地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3)同一投标人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相同品牌,不接受采用相同制造商的不同品牌投标。投标产品外观须明确显示商标,须附投标产品外观的清晰照片。 (7)须提供投标产品品牌所属国本土及品牌所属国国外的工厂地址,以及工厂最近的实景照片(能够显示品牌LOGO并证明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工厂生产区域及收发货区。 (8)投标人制造工厂在中国大陆境内的: (1)如投标人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是同一法人,UPS品牌商标的持有人或其境内全资子公司需要是制造工厂50%以上(不含50%)的控股股东,且生产商需是投标产品品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2)如投标人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是不同法人,需投标人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 (3)不接受贴牌代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投标人对应上述2条款,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天眼查股东信息查询截图。 (4)应与《开标一览表》所列的制造工厂完全一致。 (9)服务代理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10)投标截止日服务代理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1)服务代理商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12)服务代理商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服务代理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4)服务代理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服务代理商提供签字盖章版承诺书。 (15)服务代理商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有3名及以上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并提供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和服务代理商公司在公司注册地为名单中服务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开始缴纳社保时间须在开标日前90天之前,需提供当地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上述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否决生产商投标。 (16)服务代理商与投标产品生产商近三年有与标的物资相关的代理、服务合作业绩,提供相关的合作业绩证明(代理服务项目名称、合同(协议)封面、签字页、授权服务范围页等)。 (17)授权服务商供货时需保证所供物资(包括主机、配件及附件等)已经过生产商的书面确认,并将书面确认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相关承诺,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产品运行业绩:投标产品(对应到每个产品系列)须具有标的物系列在国内或国外具有不少于三年的正式运行经验,并提供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 1.2022年1月1日之前的投标产品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 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等信息,并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合同复印件及发票中的UPS规格型号应与《开标一览表》所列的每个产品系列的UPS规格型号一致。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标的物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投标产品每个系列均应提供且与《开标一览表》所列型号一致),报告需满足下列要求: 具备CNAS (国家实验室认证机构) 认可的国家级或部级权威实验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标的物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带有 CNAS 、CMA、ilac- MRA印章,且报告中的生产单位地址需与本次投标产品的产地一致。需满足GB/T 14715-2017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或GB/T 7260.3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第3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或YD/T 1095-2018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要求”或取得符合IEC62040-3的CE、KEMA或UL实验室的试验报告。 (2)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单元和容量要求: (1)需提供三进单出(三相/单相或380/220V)、容量不小于80kVA的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一份; (2)需提供三进三出(三相/三相或380/380V)、容量不小于160kVA的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一份; (3)若采用多系列产品投标,各系列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均应按上述要求提供。 (3)UPS应主机内置静态旁路及维修旁路,并设有脱机旁路开关。在脱机旁路工况下,UPS主机应能满足异地检修的要求。分别提供三进单出和三进三出(对应到投标产品每个系列)详细阐述说明及相关线路图(加盖厂家公章),并提供产品电子样本。UPS主机无内置静态旁路及维修旁路的,否决投标。 (4)UPS应采用在线双变换类型,满足《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3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GB/T 7260.3的分类要求,提供详细阐述(对应到投标产品每个系列)及相关承诺函(需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有1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对★和▲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 (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投标承诺书》,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8)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产品质量承诺函》,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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