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调味品、粮油、干货、冷冻副食类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采购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10月8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送至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134348957@qq.com。联系人:高婷、蔡世勤,联系电话:025-58835827-8017。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招标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竞争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调味品、粮油、干货、冷冻副食类采购
项目类别:货物类
采购人: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二○二六年九月
目 录第一章 竞争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成交标准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磋商邀请
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调味品、粮油、干货、冷冻副食类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 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调味品、粮油、干货、冷冻副食类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磋商
4.预算金额:140万元
5.最高限价:140万元
6.采购需求:为保障日常就餐,保证食品绿色无污染,食用安全等,现面向社会选择优秀的公司承担镇江校区食堂调味品、粮油、干货、冷冻副食类供应。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25日止。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6年3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6年3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截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6年3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证明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自行编写无效)】;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 日至2026年9月 日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4.采购公告发布信息: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 | 名 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项目名称 | 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调味品、粮油、干货、冷冻副食类采购 |
项目概况 | 为保障日常就餐,保证食品绿色无污染,食用安全等,现面向社会选择优秀的公司承担镇江校区食堂调味品、粮油、干货、冷冻副食类供应。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
项目预算 | 140万元 |
采购方式 | 竞争磋商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拟采用的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是☑否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25日止。 |
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本项目不适用)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其中代理费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收费标准乘以30%计算,计算基准值为项目预算。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立项、不予单独结算,请各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务必充分考虑该费用因素,避免因报价疏漏造成损失。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编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和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响应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打印、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
(3)《供货一览表》;
(4)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包括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报的响应价格(首次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所报响应价格(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除不可竞争费外)同比例调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
8.1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并加盖公章。
8.2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8.3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拒收情形。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9.2.1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9.2.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9.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9.4 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
9.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4.4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10、磋商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实质性内容(即磋商过程中可能变动的内容)是指: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中所有标“★”要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中所有要求,或特别说明的内容,磋商小组一般情况下不进行变动。
10.5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或补充)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有实质性响应的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对该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9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
(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具体根据评审现场书面通知为准)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0.10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12.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2.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4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6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7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编写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4.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4.6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5、询问
15.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6、质疑
16.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16.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6.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6.5质疑材料接收信息:
(1)接收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2)联 系 人:
(3)联系电话:
(4)联系邮箱:
(5)接收地址:
(6)邮 编:
16.6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超出法定期限的质疑。
(2)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16.7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6.8采购人(代理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7、投诉
1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7.2质疑供应商的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其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诚实信用
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人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1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成交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委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委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原则,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折扣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折扣)×30(小数点保留两位)。 | 30 |
2.1 | 服务方案 (30分) | 配送管理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能力、服务流程、库存不足解决方案,以及配送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 方案齐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4分; 方案考虑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 方案不全面,可操作性较低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7 |
2.2 | 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供应、紧急补货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处理措施、突发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全面、合理、时效性强且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的得7分; 方案齐全、时效性较强、保证措施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 方案考虑相对不够全面,时效性一般但保证措施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 方案不全面,时效性、可操作性较低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7 | |
2.3 | 质量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保障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对本项目有积极支持的态度、相关措施及方案内容完整明确,且有较为实际的措施的得6分; 对本项目有较积极支持的态度、相关措施及方案内容较完整明确且有较为实际的措施的得4分; 相关措施及方案不够明确、制度措施不够结合实际的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6 | |
2.4 | 采购渠道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渠道(可提供产品来源渠道说明或证明、产品品牌质量或经销资质、进货发票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所供货品具有可追溯性供货渠道正规、证明材料丰富,质量符合采购要求得5分; 供货渠道较正规、证明材料较丰富,质量较符合采购要求得3分; 供货渠道不清晰、证明材料一般,质量基本符合采购要求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
2.5 | 文档建立管理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文档建立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文档建立管理方案中服务过程记录全面,票据保管及相关文件管理归档规定明确合理的得5分; 文档建立管理方案中服务过程记录较全面,票据保管及相关文件管理归档规定较明确的得3分; 文档建立管理方案中服务过程记录全面性、票据保管及相关文件管理归档规定明确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
3 | 项目团队 (9分) | 本项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所有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和长期驻本地人员)不少于6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所有成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每提供1人得1.5分,本项最高得9分 供应商须提供人员配置名单及具体负责事项、对应人员的健康证、供应商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磋商前近6个月内(2026年3月-2026年8月)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团队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9 |
4.1 | 履约能力 (12分) | 仓储或保鲜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配送的食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库,冷库面积满15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面积15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含)的得3分,面积10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含)的得1分,5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 (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明确房屋面积、地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需在有效期,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如无法覆盖本项目周期的,还须提供到期续签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计分。原件备查,不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5 |
4.2 | 供应商承诺:供应商具备应急服务能力,有一定的处理紧急情况的经验,同时为保证食材的卫生安全,能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含)赶到项目现场,并提供仓储地址到送货地址的交通路线规划证明(需附高德地图截图)的得3分;供应商具备应急服务能力,有一定的处理紧急情况的经验,同时为保证食材的卫生安全,能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含)赶到项目现场,并提供仓储地址到送货地址的交通路线规划证明(需附高德地图截图)的得1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和截图,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3 | |
4.3 | 车辆设备: 为满足食堂的配送任务,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的,每提供一台车辆得1分,最多得4分。(其中至少含冷藏车辆1辆,否则本项不得分) 注:需提供下列材料,未提供或缺项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①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车辆隶属于响应单位,个人购买的车辆不予计分)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车辆承租单位营业执照); ②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车辆正面及内部照片加盖公章(必须体现车牌号,车牌号须与车辆行驶证一致) | 4 | |
5 | 检测报告 (6分) | 供应商提供给本项目的产品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检疫合格证明,每提供1 份得2分,最多得6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6 |
6 | 业绩 (8分) |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本项目食材供货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的合同需包括合同名称、项目内容、盖章、日期等关键内容。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原件备查)。 | 8 |
7 | 满意度评价 (5分) | 上述业绩中有被服务单位证明合同履行优秀或满意或其他正向评价证明材料的,每提供1份得2.5分,最高得5分。(提供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或业主主要使用部门章的评价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原件备查)。 | 5 |
合计 | 100 | ||
注:说明:
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响应上述评审办法细则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列明索引,否则将可能导致不得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如因证明材料关键内容模糊,评委无法准确判断的,评委有权视为不符合要求。
2.参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其情况和具体要求包括:
2.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简介:
为保障培训学员及教工日常就餐,保证食品绿色无污染,食用安全等,现面向社会招标,选择优质食材供应公司承担镇江校区食堂食材调味品、粮油、干货、冷冻副食类物资供应。本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25日止。
(采购清单后附)
二、结算要求:
1、预算金额数量为预估数,含食材、运输、人工、税费等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最终以实际使用数执行,结算价=Σ实际数量×按定价方法确定的单价×成交折扣。
2、结算参考单要注明品名、规格、参考价格、结算价格、数量等。
三、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供主副食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采购人有关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卫生标准,确保安全。
1、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和省市对食品安全的强制性要求的优质产品。
2、其它有包装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剩余质保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3、供应商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进行复称,生鲜称重类货物以去包装后重量为准。
4、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5、需要供应商配送未列明情况的其它产品质量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为含食材、运输、人工、税费等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2、对需求清单中所列产品全部进行报价,报出品牌产地,不得缺项漏项。
3、响应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4、在价格参考基准平台无法查询的产品价格,以采购人市场调查的价格为参考,采购人对此产品价格有最终解释权。
5、如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变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菜价突然出现大幅度涨幅,投标方可申请对菜价进行调整,采购人根据价格参考体系中的报价,结合市场调查实际,有权决定是否调整菜价(包括调整价格的幅度是多少、调整价格适用的时间区间为多长时段)。非经采购人同意,投标方不得擅自更改报价。
6、如价格参考体系中的报价出现异常,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无法查询相关报价,采购人有权结合市场调查和临近时间的价格参考体系的价格适时调整报价。
7、报价方式:各投标方按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ww.ljt.cn/priceinfo-new.asp)每周五价格的均价上浮30%的基础上报折扣,然后按所报折扣进行结算,如果凌家塘没有的,参照镇江大润发超市等镇江市区其他连锁超市、京东网站、镇江市发改委的价格,但镇江大润发及其他连锁超市、京东网站、镇江发改委价格不做上浮,直接按所报折扣进行结算。其中净菜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后再上浮30%进行结算(已按净菜报价的除外).
8、报价方式:按折扣报价。响应折扣超过100%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交付要求
1、交货要求:确保在约定时间(含节假日)之前将投标方所订的货物送至投标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位置;供应商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采购人可扣供应商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补货时间同上)。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供餐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相关经济、法律责任。遇有特殊任务或其他情况,应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2、服务方案:
投标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方案、食品质量保证措施、人员及车辆配备方案、应急方案等。
3、服务要求:
(1)所有食材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符合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供应商所供食材要经采购人复秤验收,在质量、数量上存在问题的不合格食材由供应商及时调换或增补,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供货,并将所供食材送到指定地点。
(4)供应商应保证做到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合理、质量合格、计量准确、送货及时、服务周到,同时负责提供该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明(质检报告、卫生证等)。采购人可按需要向供应商提出调换或增加供货的品种和型号。
(5)所供食材要求一次达标,质量合格,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食品质量导致的后果,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6)供应商每次送货以采购人提报计划通知为准,采购人要货应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并明确要货数量,接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应保证按时将货准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供应商要为采购人提供紧急配送服务)。
(7)食材进行密封包装,并带有公司出厂标签。夏季高温天气,供应商提供冷藏设备配送,预防原材料在高温情况下出现变质。
(8)采购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6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长驻本地人员1名。
(9)配送人员要有相应的健康证等证件。配送人员必须是供应商本公司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供应方式要求:
(1)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应商提供所需食材订单,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依据订单将供应商所需的食材购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验收。
(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绝供应、随意变更订单项目、内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食材,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许可后方能调整所订食材。
(3)供应商应主动配合采购人对其供应食材所进行的数量、质量检查和价格审核调查,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菜市场当日菜价的有效凭据(如菜场电子屏幕截图)。
六、结算方式
结算价=Σ实际数量×按定价方法确定的单价×成交折扣;
按月结算,经采购人对货物验收合格并核定货款金额后,由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
七、履约及违约
1、合同期内,采购人按半年度对供应商配送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如供应商延迟交货或配送货物不符合订单要求,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换货或退货。对于上述情况的发生,第一次采购人将予以警告,第二次采购人有权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如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不按照约定品牌与质量送货或不送、少送的情况,达到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造成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取消其供应资格,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食材的货款作为赔偿预付款。
5、供应商供应的商品应按达到商品包装规格的要求(净重、体积等),采购人有权随机抽查,一经发现有短斤少两现象,按实际质量收货,并按本批次商品总量的5%作为违约金,由供应商对采购人给予赔偿。
6、供应商违反食品行业相关法规,提供过期食品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按履约保证金的20%予以处罚,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处罚,并按采购人要求补齐货物。
7、合同期内,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供货安排,不得以采购人假期内订货量减少等理由拒绝送货,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履约,第一次罚以当前未结货款的20%作为赔偿,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
8、采购人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用餐方式临时调整或有临时性接待任务等原因,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如涉及牛羊肉、水产、冷鲜鸡鸭、时令蔬菜等鲜活食材,出现应急补货的情况,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无条件把原料送至指定地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履约,第一次采购人将予以警告,第二次采购人有权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9、供应商提供的食材或物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或使用,三次及以上解除合同。
10、合同期间,为保证货物的新鲜度、食品安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确需配备的冷链车运输的食材,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冷链车配送。出现不执行情况,第一次采购人予以警告,第二次采购人有权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1、合同期内,供应商以价格或其他问题单方面向采购人提出毁约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罚没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12、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背响应时的承诺,或经营异常,或丧失商业信誉,或产品被曝光不合格或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3、采购人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偿付货款,造成供应商经营困难和经济损失的,应在接到付款通知后15日内补付货款,且承担本批次货款的5%的违约金。
14、合作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所列条款私自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拒付未结货款,停止与供应商合作,并终止合同。
15、本项目的送货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坞路一区14号
八、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需支付项目预算金额的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如无问题无息退还(在此期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酌情扣除或不予退还)。
附件:采购清单
类别 |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计划采购量 |
调味品 | 1 | 白醋 | 鼎丰/5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130 |
2 | 大红浙醋 | 6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50 | |
3 | 香醋 | 恒顺/3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145 | |
4 | K型香醋 | 5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210 | |
5 | 东古一品鲜 | 5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665 | |
6 | 海天老抽 | 1.9L/草菇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375 | |
7 | 老干妈酱 | 28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220 | |
8 | 蛋糕油 | 3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6 | |
9 | 花椒油 | 25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145 | |
10 | 浮玉麻油 | 45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500 | |
11 | 川味红油 | 4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195 | |
12 | 李锦记耗油 | 68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50 | |
13 | 蒸鱼豉油 | 劲霸/2.2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305 | |
14 | 红方豆腐乳 | 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235 | |
15 | 野山椒 | 白象/1.2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95 | |
16 | 红剁椒 | 坛坛乡/2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95 | |
17 | 青剁椒 | 家湘味/1.1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30 | |
18 | 黄灯笼 | 湘味源/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75 | |
19 | 干锅酱 | 红太/22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60 | |
20 | 三花淡奶 | 雀巢/41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95 | |
21 | 二锅头 | 北京/5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300 | |
22 | 古越龙酒 | 5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230 | |
23 | 鸡酱 | 万人迷/735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70 | |
24 | 海天排骨酱 | 26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140 | |
25 | 黄豆酱 | 海天/8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45 | |
26 | 红酸汤 | 1.7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10 | |
27 | 辣鲜汁 | 劲霸/53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100 | |
28 | 海天蒜蓉辣酱 | 23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25 | |
29 | 桂林花桥酱 | 215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175 | |
30 | 香八宝 | 福运/238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260 | |
31 | 番茄沙司 | 66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420 | |
32 | 柱候酱 | 海天/2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25 | |
33 | 浓缩橙汁 | 84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10 | |
34 | 鲜味宝 | 太太乐/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55 | |
35 | 澄面 | 白鹤/4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0 | |
36 | 泡打粉 | 安琪/4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20 | |
37 | 孜然粉 | 30G/味阳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10 | |
38 | 酵母 | 梅山/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20 | |
39 | 味椒盐 | 德生/45G/1*18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20 | |
40 | 豆瓣酱 | 福猴/7K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70 | |
41 | 红曲粉 | 3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60 | |
42 | 生粉 | 大风车/25K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30 | |
43 | 三五火锅料 | 1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600 | |
44 | 盐 | 湖盐/4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750 | |
45 | 鸡精 | 劲霸/1K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525 | |
46 | 味精 | 阜丰U鲜/1K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525 | |
47 | 十三香 | 王守义/45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20 | |
48 | 白糖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2920 | |
49 | 冰糖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675 | |
50 | 红糖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60 | |
51 | 蒸肉粉 | 1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10 | |
52 | 白胡椒粉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45 | |
53 | 辣椒粉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25 | |
54 | 辣椒精 | 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30 | |
55 | 海鲜酱 | 海天/265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35 | |
56 | 糖桂花 | 2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250 | |
57 | 蜂蜜 | 乡村蜂园/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20 | |
58 | 黑椒汁 | 家乐/2.3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30 | |
59 | 松肉粉 | 力高/38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15 | |
60 | 茄汁黄豆 | 184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罐 | 20 | |
61 | 酱油 | 20KG/桶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15 | |
62 | 老干妈油辣子 | 275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95 | |
63 | 花椒粉 | 味阳/3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30 | |
64 | 麻辣鲜(十三香) | 102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30 | |
65 | 红绿丝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10 | |
66 | 蔓越莓干 | 2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10 | |
67 | 口碱 | 25K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包 | 30 | |
68 | 吉士粉 | 狮球/3K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15 | |
69 | 沙拉汁 | 奇亚籽/1.5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25 | |
70 | 花椒粒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25 | |
71 | 八角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60 | |
72 | 香叶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20 | |
73 | 白芷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25 | |
74 | 桂皮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50 | |
75 | 香料包 | 15种配料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包 | 15 | |
76 | 辣椒段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55 | |
77 | 斧头食粉 | 双斧/454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10 | |
粮油 | 78 | 面粉 | 五得利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23000 |
79 | 菜油 | 中万露/17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195 | |
80 | 大豆油 | 元宝/20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360 | |
81 | 糯米 | 金皖糯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950 | |
82 | 糯米粉 | 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40 | |
83 | 血糯米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55 | |
84 | 大米 | 宝应/高邮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33500 | |
85 | 黑米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140 | |
86 | 小黄米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140 | |
87 | 红豆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75 | |
88 | 绿豆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110 | |
89 | 黄豆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580 | |
90 | 红米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60 | |
91 | 大豆油 | 金龙鱼/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20 | |
92 | 葵花籽油 | 福临门/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60 | |
93 | 花生油 | 福临门/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15 | |
94 | 葵花籽油 | 多力/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120 | |
95 | 低芥酸菜籽油 | 鲁花/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180 | |
96 | 非转大豆油 | 福临门/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30 | |
97 | 水晶米 | 福临门/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55 | |
98 | 东北米 | 福临门/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55 | |
99 | 五常大米 | 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300 | |
100 | 大米 | 9108南粳/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70 | |
101 | 面粉 | 五得利910/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5 | |
102 | 花生油 | 鲁花/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175 | |
103 | 菜籽油 | 鲁花/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200 | |
104 | 橄榄油 | 安达露西/1*2/盒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60 | |
干货冻制品 | 105 | 鸡脯 | 1Kg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400 |
106 | 鸡腿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3100 | ||
107 | 鸡中翅 | 1KG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050 | |
108 | 鸡米花 | 学子善/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760 | |
109 | 咔嗞鸡排 | 学子善/85G*125片*4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600 | |
110 | 腊鸡腿 | 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95 | |
111 | 吮指中翅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800 | |
112 | 去皮鸭脯 | 10KG*1箱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1500 | |
113 | 免浆鸡丁 | 1KG*10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760 | |
114 | 吮指鸡翅根 | 2.5KG/26-27个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40 | |
115 | 黑胡椒鸡块 | 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310 | |
116 | 香酥鸡腿 | 妙脆鸡腿/2.5千克(1*4)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90 | |
117 | 香辣翅根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90 | |
118 | 咸鸡 | 1斤左右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只 | 310 | |
119 | 鸭边腿 | 7.5KG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40 | |
120 | 鸭腿 | 9.5KG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20 | |
121 | 鸭心 | 冻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70 | |
122 | 鸭胗 | 1KG*12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20 | |
干货冷冻制品 | 123 | 鸭脖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700 | |
124 | 川久鸭 | 600G*2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000 | |
125 | 半边鸭 | 10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95 | |
126 | 咸蹄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只 | 1160 | |
127 | 咸鹅 | 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只 | 120 | |
128 | 猪仔骨 | 4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950 | |
129 | 水晶滑肉 | 500G*20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65 | |
130 | 猪仔粒 | 250G*3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20 | |
131 | 牛仔粒 | 雪花/3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290 | |
132 | 德国咸猪手 | 润轩/ 1*1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只 | 95 | |
133 | 松板肉 | 4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40 | |
134 | 扇子骨 | 1.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100 | |
135 | 牛仔骨 | 梦圆黑椒/35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410 | |
136 | 瓶装菠萝 | 1*24/328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45 | |
137 | 香肠 | 玉兔/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90 | |
138 | 大方腿 | 雨润1.8千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条 | 140 | |
139 | 刀板香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60 | ||
140 | 培根 | 润轩/1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30 | |
141 | 肥牛卷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700 | |
142 | 鱼腰果 | 500G/浩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665 | |
143 | 玉米粒 | 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170 | |
144 | 青豆 | 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75 | |
145 | 散虾仁 | 冷冻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760 | |
146 | 鳕鱼排 | 310G*20盒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1000 | |
147 | 虾饼 | 米兰/3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565 | |
148 | 藕夹 | 安井/800G*1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60 | |
149 | 小酥肉 | 安井/1千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875 | |
150 | 锅包肉 | 800g*1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420 | |
151 | 皮肚 | 干货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585 | |
152 | 笋丝 | 清水/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445 | |
153 | 纸片笋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930 | |
154 | 泡藕带 | 4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40 | |
155 | 乌冬面 | 2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20 | |
156 | 白果 | 7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90 | |
157 | 鲜贝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90 | |
158 | 木耳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20 | |
159 | 千页豆腐 | 400G冷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900 | |
160 | 开洋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36 | |
161 | 虾皮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25 | |
162 | 紫菜 | 1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包 | 140 | |
163 | 花生米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230 | |
164 | 去皮花生米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400 | |
165 | 淡菜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36 | |
166 | 肥肠 | 500G/冷冻半成品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580 | |
167 | 包浆豆腐 | 385G*2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760 | |
168 | 腊肉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75 | |
169 | 蒜香骨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75 | |
170 | 小麻花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55 | |
171 | 水笋 | 净/1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55 | |
172 | 薯条 | 2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70 | |
173 | 茶馓 | 25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420 | |
174 | 蒸饺 | 1*10/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60 | |
175 | 玉米棒 | 40根/10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95 | |
176 | 春卷 | 安井/204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500 | |
177 | 小米糕 | 280G/帝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300 | |
178 | 红糖发糕 | 7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700 | |
179 | 锅巴 | 1*10/14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40 | |
180 | 小麻饼 | 1*100/3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50 | |
181 | 安井手抓饼 | 10张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800 | |
182 | 银耳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0 | |
183 | 豆沙 | 京日1*20/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0 | |
184 | 油条 | 1千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600 | |
干货冷冻制品 | 185 | 蛋挞皮 | 1*10/30个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60 |
186 | 桂花糕 | 安井/300G*24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000 | |
187 | 红枣南瓜发糕 | 300G*2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50 | |
188 | 红糖糍粑 | 237G*24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00 | |
189 | 烤肉薯仔包 | 1*12/35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80 | |
190 | 荠菜包 | 1*18/420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20 | |
191 | 紫薯包 | 安井/1*8袋/8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75 | |
192 | 金麦流沙包 | 1*12/3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445 | |
193 | 香菇菜包 | 安井/720G*12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75 | |
194 | 青菜猪肉饺 | 1*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70 | |
195 | 荠菜猪肉饺 | 1*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75 | |
196 | 白菜猪肉饺 | 1*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70 | |
197 | 雪花排条 | 900G*10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640 | |
198 | 黄飞鸿香脆椒 | 308G/1*1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55 | |
199 | 桂花糖藕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750 | |
200 | 肴肉 | 宏友/4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块 | 800 | |
201 | 鸡蛋干 | 15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500 | |
202 | 冻蚕豆 | 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20 | |
203 | 云丝 | 7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20 | |
204 | 腐竹 | 7.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35 | |
205 | 豆腐皮 | 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35 | |
206 | 丁香鱼 | 1.6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75 | |
207 | 海蜇丝 | 毛10Kg(净.5.5斤)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50 | |
208 | 干海带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55 | |
209 | 海带丝 | 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70 | |
210 | 小元宵 | 500G/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350 | |
211 | 梅干菜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30 | |
212 | 香辣八宝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40 | |
213 | 五仁酱丁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30 | |
214 | 香甜脆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30 | |
215 | 什锦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30 | |
216 | 红油豆角 | 酱菜 /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30 | |
217 | 金玉满堂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35 | |
218 | 大头菜 | 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60 | |
219 | 酱大头菜 | 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60 | |
220 | 圆形榨菜 | 4.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20 | |
221 | 榨菜丝 | 60G*100包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20 | |
222 | 芽姜 | 10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200 | |
223 | 酸菜 | 4.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40 | |
224 | 酸豇豆 | 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0 | |
225 | 糖蒜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10 | |
226 | 红油青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30 | |
227 | 花生年糕 | 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35 | |
228 | 老坛萝卜干 | 4.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30 | |
229 | 煲鱼袋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板 | 60 | |
230 | 辣白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0 | |
231 | 木瓜丝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0 | |
232 | 豇豆干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50 | |
233 | 群英汇脆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30 | |
234 | 海蜇头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20 | |
235 | 四喜酱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100 | |
236 | 黑椒牛柳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580 | |
237 | 宫廷脆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30 | |
238 | 梅干菜扣肉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585 | |
239 | 鱼豆腐 | 安井/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185 | |
240 | 琥珀金丝 | 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30 | |
241 | 老板菜 | 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5 | |
242 | 外婆菜 | 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15 | |
243 | 干金针菇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10 | |
244 | 荞麦锅巴 | 半成品/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25 | |
245 | 仔乌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10 | |
246 | 红枣 | 干制品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60 | |
247 | 青团 | 芝麻、豆沙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585 | |
248 | 干金针菜 | 手工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10 |
注:1、以上清单为采购人年采购食材清单,仅供参考,实际采购品种规格品牌包括但可能不限于以上要求。
2、本项目采购预算、计划采购数量为采购人年度预估采购,供供应商参考,实际采购人用量不做保证,按实际用量结算。
(上述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应答。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代理联系)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调味品、粮油、干货、冷冻副食类采购
采购人: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供应商:
合同编号:
购销合同(食堂食材)
甲方:
乙方:
根据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调味品、粮油、干货、冷冻副食类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结果,乙方被确定标段 成交供应商。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条款如下:
一、货物、供货时间、价格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供应食材,各品种品牌及规格参照以下表格:
品名 | 规格 | 品牌 |
(一)价格
1、依据“定价方法”的 %结算;
2、报价为含食材、运输、人工、税费等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一旦成交后,如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报价成本的变化,成交折扣将不会得到调整。
(二)定价方法
1、按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www.ljt.cn/priceinfo_new.asp)每周五价格的均价上浮30%的基础上×成交折扣进行结算,如果凌家塘没有的,参照镇江大润发超市、镇江市发改委的价格,但镇江大润发、镇江发改委价格不做上浮,直接按所报折扣进行结算。其中净菜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后再上浮30%×成交折扣进行结算(已按净菜报价的除外)。
2、在第1条中规定的定价方法中无法查询的产品价格,以甲方市场调查的价格为参考,甲方对此产品价格有最终解释权。
3、如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变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菜价突然出现大幅度涨幅,乙方可申请对菜价进行调整,甲方根据价格参考体系中的报价,结合市场调查实际,有权决定是否调整菜价(包括调整价格的幅度是多少、调整价格适用的时间区间为多长时段)。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报价。
4、如价格参考体系中的报价出现异常,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无法查询相关报价,甲方有权结合市场调查和临近时间的价格参考体系的价格适时调整报价。
二、货物质量
乙方所供主副食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甲方有关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卫生标准,确保安全。
1、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和省市对食品安全的强制性要求的优质产品。
2、其它有包装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剩余质保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3、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进行复称,生鲜称重类货物以去包装后重量为准。
4、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5、需要乙方配送未列明情况的其它产品质量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送货及验收要求
1、交货期要求:乙方须保证在约定时间(含节假日)之前将乙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位置;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甲方可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做为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遇有特殊任务或其他情况,应以甲方具体要求为准。
2、服务方案:
乙方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响应文件所述内容,详见响应文件。
配送人员要有相应的健康证。
3、服务要求:
(1)所有食材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符合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乙方所供食材要经采购人复秤验收,在质量、数量上存在问题的不合格食材由乙方及时调换或增补,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供货,并将所供食材送到指定地点。
(4)乙方应保证做到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合理、质量合格、计量准确、送货及时、服务周到,同时负责提供该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明(质检报告、卫生证等)。甲方可按需要向乙方提出调换或增加供货的品种和型号。
(5)所供食材要求一次达标,质量合格,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食品质量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每次送货以甲方提报计划通知为准,甲方要货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明确要货数量,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应保证按时将货准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以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乙方要为甲方提供紧急配送服务)。
(7)食材进行密封包装,并带有公司出厂标签。夏季高温天气,乙方提供冷藏设备配送,预防原材料在高温情况下出现变质。
(8)配送人员要有相应的健康证等证件。配送人员必须是乙方本公司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供应方式要求:
(1)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供所需食材订单,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依据订单将乙方所需的食材购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验收。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随意变更订单项目、内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食材,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许可后方能调整所订食材。
(3)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对其供应食材所进行的数量、质量检查和价格审核调查,根据甲方需要,提供菜市场当日菜价的有效凭据(如菜场电子屏幕截图)。
四、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经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并核定货款金额后,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货款。
五、价格调整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调价。具体调价原则参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价格调整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供货。
六、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所到货物进行收货、验货。
(二)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清货款。无故未按时付清货款,或有意识拖欠货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三)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四)乙方有义务提供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等复印件给甲方。
(五)乙方送货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运输车辆要求里外整洁卫生。
(六)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的货物。
(七)乙方有义务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送货。
(八)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
(九)甲方如需进行农校对接或执行扶贫项目时,乙方必须积极服从甲方供货分配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疑议。
七、违约处理:
1、合同期内,甲方按半年度对乙方配送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如乙方延迟交货或配送货物不符合订单要求,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货、换货或退货。对于上述情况的发生,第一次甲方将予以警告,第二次甲方有权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如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不按照约定品牌与质量送货或不送、少送的情况,达到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乙方所提供的食材造成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取消其供应资格,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食材的货款作为赔偿预付款。
5、乙方供应的商品应按达到商品包装规格的要求(净重、体积等),甲方有权随机抽查,一经发现有短斤少两现象,按实际质量收货,并按本批次商品总量的5%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对甲方给予赔偿。
6、乙方违反食品行业相关法规,提供过期食品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按履约保证金的20%予以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处罚,并按甲方要求补齐货物。
7、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供货安排,不得以甲方假期内订货量减少等理由拒绝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履约,第一次罚以当前未结货款的20%作为赔偿,第二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8、甲方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用餐方式临时调整或有临时性接待任务等原因,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如涉及牛羊肉、水产、冷鲜鸡鸭、时令蔬菜等鲜活食材,出现应急补货的情况,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无条件把原料送至指定地点。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履约,第一次甲方将予以警告,第二次甲方有权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9、乙方提供的食材或物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或使用,三次及以上解除合同。
10、合同期间,为保证货物的新鲜度、食品安全,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确需配备的冷链车运输的食材,乙方应严格执行冷链车配送。出现不执行情况,第一次甲方予以警告,第二次甲方有权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1、合同期内,乙方以价格或其他问题单方面向甲方提出毁约的,甲方有权提出罚没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12、如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背响应时的承诺,或经营异常,或丧失商业信誉,或产品被曝光不合格或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的情况,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3、甲方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偿付货款,造成乙方经营困难和经济损失的,应在接到付款通知后15日内补付货款,且承担本批次货款的5%的违约金。
14、合作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所列条款私自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付未结货款,停止与乙方合作,并终止。
15、本项目的送货地址是: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坞路一区14号
八、合同组成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廉洁合同》
廉 洁 合 同
甲方: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乙方:
为防止国有资源交易活动中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确保项目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国有资源交易工作特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履约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或服务。
五、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招标(采购)有关的服务、货物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中标(成交)甲方招标(采购)项目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乙方发现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廉洁行为的,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甲方上级单位反映,有义务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八、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甲方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应记录,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2.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3.终止合同,将乙方列入本单位招标“黑名单”。
九、本廉洁合同作为项目成交合同的附件,与成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相应材料请按附件样式进行填写,如附件无明确规定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正本/副本
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调味品、粮油、干货、冷冻副食类采购
项目编号:
竞争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编制顺序编制磋商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格式一、竞争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竞争磋商要求,我方的首次报价为(折扣/%) 。
3、我方承诺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为 。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交货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响应人住址)的 (响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响应,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格式三、响应报价表格式响应报价表(首轮报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 称 | 折扣/%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3、如一个货物卖100元,供应商报价97元,折扣即为97%;供应商报价80元,折扣即为80%。
格式四、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
类别 |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 单位 | 所投产品的品牌、产地 | 统一报价折扣(%) |
调味品 | 1 | 白醋 | 鼎丰/5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 | 大红浙醋 | 6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3 | 香醋 | 恒顺/3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4 | K型香醋 | 5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5 | 东古一品鲜 | 5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6 | 海天老抽 | 1.9L/草菇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7 | 老干妈酱 | 28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8 | 蛋糕油 | 3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9 | 花椒油 | 25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10 | 浮玉麻油 | 45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11 | 川味红油 | 4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12 | 李锦记耗油 | 68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13 | 蒸鱼豉油 | 劲霸/2.2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14 | 红方豆腐乳 | 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15 | 野山椒 | 白象/1.2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16 | 红剁椒 | 坛坛乡/2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17 | 青剁椒 | 家湘味/1.1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18 | 黄灯笼 | 湘味源/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19 | 干锅酱 | 红太/22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0 | 三花淡奶 | 雀巢/41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1 | 二锅头 | 北京/5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2 | 古越龙酒 | 50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3 | 鸡酱 | 万人迷/735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4 | 海天排骨酱 | 26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5 | 黄豆酱 | 海天/8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6 | 红酸汤 | 1.7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7 | 辣鲜汁 | 劲霸/53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8 | 海天蒜蓉辣酱 | 23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9 | 桂林花桥酱 | 215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30 | 香八宝 | 福运/238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31 | 番茄沙司 | 66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32 | 柱候酱 | 海天/2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33 | 浓缩橙汁 | 840M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34 | 鲜味宝 | 太太乐/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35 | 澄面 | 白鹤/4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36 | 泡打粉 | 安琪/4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37 | 孜然粉 | 30G/味阳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38 | 酵母 | 梅山/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39 | 味椒盐 | 德生/45G/1*18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
40 | 豆瓣酱 | 福猴/7K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41 | 红曲粉 | 3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42 | 生粉 | 大风车/25K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43 | 三五火锅料 | 1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44 | 盐 | 湖盐/4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45 | 鸡精 | 劲霸/1K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46 | 味精 | 阜丰U鲜/1K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47 | 十三香 | 王守义/45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48 | 白糖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49 | 冰糖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50 | 红糖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51 | 蒸肉粉 | 1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52 | 白胡椒粉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53 | 辣椒粉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54 | 辣椒精 | 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55 | 海鲜酱 | 海天/265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56 | 糖桂花 | 2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57 | 蜂蜜 | 乡村蜂园/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58 | 黑椒汁 | 家乐/2.3千克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59 | 松肉粉 | 力高/38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60 | 茄汁黄豆 | 184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罐 | |||
61 | 酱油 | 20KG/桶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62 | 老干妈油辣子 | 275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63 | 花椒粉 | 味阳/3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64 | 麻辣鲜(十三香) | 102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65 | 红绿丝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66 | 蔓越莓干 | 25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67 | 口碱 | 25K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包 | |||
68 | 吉士粉 | 狮球/3K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69 | 沙拉汁 | 奇亚籽/1.5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70 | 花椒粒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71 | 八角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72 | 香叶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73 | 白芷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74 | 桂皮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75 | 香料包 | 15种配料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包 | |||
76 | 辣椒段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77 | 斧头食粉 | 双斧/454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
粮油 | 78 | 面粉 | 五得利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79 | 菜油 | 中万露/17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80 | 大豆油 | 元宝/20L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81 | 糯米 | 金皖糯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82 | 糯米粉 | 500G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83 | 血糯米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84 | 大米 | 宝应/高邮 | 市场知名品牌,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85 | 黑米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86 | 小黄米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87 | 红豆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88 | 绿豆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89 | 黄豆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90 | 红米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91 | 大豆油 | 金龙鱼/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92 | 葵花籽油 | 福临门/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93 | 花生油 | 福临门/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94 | 葵花籽油 | 多力/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95 | 低芥酸菜籽油 | 鲁花/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96 | 非转大豆油 | 福临门/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97 | 水晶米 | 福临门/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98 | 东北米 | 福临门/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99 | 五常大米 | 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00 | 大米 | 9108南粳/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01 | 面粉 | 五得利910/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02 | 花生油 | 鲁花/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103 | 菜籽油 | 鲁花/5L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104 | 橄榄油 | 安达露西/1*2/盒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
干货冻制品 | 105 | 鸡脯 | 1Kg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06 | 鸡腿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107 | 鸡中翅 | 1KG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08 | 鸡米花 | 学子善/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09 | 咔嗞鸡排 | 学子善/85G*125片*4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10 | 腊鸡腿 | 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11 | 吮指中翅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12 | 去皮鸭脯 | 10KG*1箱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113 | 免浆鸡丁 | 1KG*10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14 | 吮指鸡翅根 | 2.5KG/26-27个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15 | 黑胡椒鸡块 | 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16 | 香酥鸡腿 | 妙脆鸡腿/2.5千克(1*4)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17 | 香辣翅根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18 | 咸鸡 | 1斤左右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只 | |||
119 | 鸭边腿 | 7.5KG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20 | 鸭腿 | 9.5KG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21 | 鸭心 | 冻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122 | 鸭胗 | 1KG*12 | 冷冻,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干货冷冻制品 | 123 | 鸭脖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124 | 川久鸭 | 600G*2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25 | 半边鸭 | 10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26 | 咸蹄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只 | |||
127 | 咸鹅 | 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只 | |||
128 | 猪仔骨 | 4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29 | 水晶滑肉 | 500G*20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30 | 猪仔粒 | 250G*3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31 | 牛仔粒 | 雪花/3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132 | 德国咸猪手 | 润轩/ 1*1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只 | |||
133 | 松板肉 | 4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34 | 扇子骨 | 1.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35 | 牛仔骨 | 梦圆黑椒/35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36 | 瓶装菠萝 | 1*24/328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37 | 香肠 | 玉兔/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38 | 大方腿 | 雨润1.8千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条 | |||
139 | 刀板香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40 | 培根 | 润轩/1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41 | 肥牛卷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42 | 鱼腰果 | 500G/浩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
143 | 玉米粒 | 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44 | 青豆 | 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45 | 散虾仁 | 冷冻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146 | 鳕鱼排 | 310G*20盒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
147 | 虾饼 | 米兰/3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48 | 藕夹 | 安井/800G*1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49 | 小酥肉 | 安井/1千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50 | 锅包肉 | 800g*1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51 | 皮肚 | 干货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152 | 笋丝 | 清水/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53 | 纸片笋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54 | 泡藕带 | 4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55 | 乌冬面 | 2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56 | 白果 | 7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57 | 鲜贝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58 | 木耳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59 | 千页豆腐 | 400G冷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
160 | 开洋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161 | 虾皮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162 | 紫菜 | 1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包 | |||
163 | 花生米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164 | 去皮花生米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165 | 淡菜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166 | 肥肠 | 500G/冷冻半成品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67 | 包浆豆腐 | 385G*2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68 | 腊肉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69 | 蒜香骨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70 | 小麻花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71 | 水笋 | 净/1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桶 | |||
172 | 薯条 | 2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73 | 茶馓 | 25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74 | 蒸饺 | 1*10/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75 | 玉米棒 | 40根/10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76 | 春卷 | 安井/204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77 | 小米糕 | 280G/帝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78 | 红糖发糕 | 7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79 | 锅巴 | 1*10/14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80 | 小麻饼 | 1*100/3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81 | 安井手抓饼 | 10张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82 | 银耳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83 | 豆沙 | 京日1*20/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84 | 油条 | 1千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干货冷冻制品 | 185 | 蛋挞皮 | 1*10/30个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86 | 桂花糕 | 安井/300G*24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87 | 红枣南瓜发糕 | 300G*2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88 | 红糖糍粑 | 237G*24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89 | 烤肉薯仔包 | 1*12/35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90 | 荠菜包 | 1*18/420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91 | 紫薯包 | 安井/1*8袋/8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92 | 金麦流沙包 | 1*12/3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93 | 香菇菜包 | 安井/720G*12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94 | 青菜猪肉饺 | 1*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95 | 荠菜猪肉饺 | 1*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96 | 白菜猪肉饺 | 1*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97 | 雪花排条 | 900G*10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198 | 黄飞鸿香脆椒 | 308G/1*10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199 | 桂花糖藕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200 | 肴肉 | 宏友/4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块 | |||
201 | 鸡蛋干 | 15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202 | 冻蚕豆 | 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203 | 云丝 | 7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04 | 腐竹 | 7.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205 | 豆腐皮 | 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06 | 丁香鱼 | 1.6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07 | 海蜇丝 | 毛10Kg(净.5.5斤)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08 | 干海带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209 | 海带丝 | 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10 | 小元宵 | 500G/袋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211 | 梅干菜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212 | 香辣八宝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13 | 五仁酱丁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14 | 香甜脆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15 | 什锦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16 | 红油豆角 | 酱菜 /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17 | 金玉满堂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18 | 大头菜 | 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19 | 酱大头菜 | 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20 | 圆形榨菜 | 4.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21 | 榨菜丝 | 60G*100包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22 | 芽姜 | 10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23 | 酸菜 | 4.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24 | 酸豇豆 | 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25 | 糖蒜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26 | 红油青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27 | 花生年糕 | 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228 | 老坛萝卜干 | 4.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29 | 煲鱼袋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板 | |||
230 | 辣白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31 | 木瓜丝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32 | 豇豆干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233 | 群英汇脆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34 | 海蜇头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235 | 四喜酱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瓶 | |||
236 | 黑椒牛柳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237 | 宫廷脆瓜 | 酱菜/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38 | 梅干菜扣肉 | 500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盒 | |||
239 | 鱼豆腐 | 安井/2.5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240 | 琥珀金丝 | 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41 | 老板菜 | 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42 | 外婆菜 | 4.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箱 | |||
243 | 干金针菇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244 | 荞麦锅巴 | 半成品/1KG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袋 | |||
245 | 仔乌 | 散称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246 | 红枣 | 干制品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247 | 青团 | 芝麻、豆沙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
248 | 干金针菜 | 手工 | 符合食品卫生及包装要求 | 斤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所报响应价格(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除不可竞争费外)同比例调整。
格式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 证明 材料(或指引页码) |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视为供应商已完全接受磋商文件要求。
3、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没有任何偏离情况(正偏离、负偏离),可在上表中直接填写无偏离。
格式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 证明 材料(或指引页码) |
合同履行期 | |||||
付款条件 | |||||
质保期 | |||||
交货地点 | |||||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视为供应商已完全接受磋商文件要求。
3、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没有任何偏离情况(正偏离、负偏离),可在上表中直接填写无偏离。
格式七、 响应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响应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 规模 | 签约及服务 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具体时间要求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见“第三章 评审标准”。
格式八、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评审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
格式九、资格证明文件(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6年3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6年3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截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6年3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证明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自行编写无效)】;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我单位 (响应人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