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老城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人民医院旧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老城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人民医院旧址) 工程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 发包人: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 承包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链接] 一、工程概况[链接] 二、合同工期[链接] 三、质量标准[链接]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链接] 五、项目经理[链接] 六、合同文件构成[链接] 七、承诺[链接] 八、词语含义[链接] 九、签订时间[链接] 十、签订地点[链接] 十一、补充协议[链接] 十二、合同生效[链接] 十三、特别约定[链接] 十四、合同份数[链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链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链接] 1.一般约定[链接] 2.发包人[链接] 3.承包人[链接] 4.监理人[链接] 5. 工程质量[链接]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链接] 7.工期和进度[链接] 8.材料与设备[链接] 9.试验与检验[链接] 10.变更[链接] 11.价格调整[链接]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链接] 13.验收和工程试车[链接] 14.竣工结算[链接]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链接] 16.违约[链接] 17.不可抗力[链接] 18.保险[链接] 19. 索赔[链接] 20.争议解决[链接]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链接] 附件2:区产投集团档案管理制度(2.0修订版)[链接] 附件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链接]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链接] 附件5:履约担保格式[链接] 附件6:预付款担保格式[链接] 附件7:支付担保格式[链接] 附件8. 关于成立项目经理部并启用印章、签名的函[链接] 附件9: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链接] 附件10: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链接] 附件11: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链接] 附件12:廉政建设合同书[链接] 附件13:人工费分账制拨付协议[链接] 附件14:望城产投集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违约处罚管理办法(试行)[链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老城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人民医院旧址)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望城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望发改审﹝2026﹞203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北路人民医院旧址,拟将卫技综合楼改造为养老护理院,改造范围涉及用地面积8510.96㎡,改造总建筑面积13513.04㎡,规划设置护理床位233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违建建筑拆除、卫技综合楼装修改造、污水处理站外立面改造、设备用房改造(原洗衣房)及室外提质改造等。其中结构加固工程建安工程费716.9922万元。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老城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人民医院旧址)全部施工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建拆除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工程、安装拆除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结构加固工程、外立面装饰改造、室内装饰改造、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空调工程、抗震支架、电梯工程、亮化工程、建筑改造工程等。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8 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8 年1 月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1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零叁万伍仟零伍拾肆元柒角玖分(?38035054.79 元,含税),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 34894545.68元,增值税金额:3140509.11元,投标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不含暂估暂列金、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暂列金、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招标控制价(不含暂估暂列金、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税率9.00 %,当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承包人依法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除外)或承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调整相应税率。社会保险费计取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等规定执行(规定有修改或更新的,按最新的规定执行);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壹仟陆佰伍拾柒元壹角叁分 (?691657.13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详见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区财评中心)预算清单;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详见区财评中心预算清单; (4)暂列金额 详见区财评中心预算清单。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成本价,承诺合同价款中的人工费可以覆盖农民工工资。合同结算价款按照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措施费、市场价格调整增减费用、奖励金和违约金计算总和。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致同意,本工程项目的最终结算以区财评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尹涤非 联系电话:13548593613。 授权范围: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选择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补充协议(如果有);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招标文件及修改通知(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经与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装订成册,合同当事人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申报的人工费已全额覆盖应付农民工工资并足额支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如发生累计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超出发包人结算初审金额的情况,承包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实际应付金额及发包人的通知按时返还超出部分金额;如本工程项目需审计部门审计且发生最终结算金额审减(包括审计认定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有违约情形所产生的违约金)的情况,承包人承诺无条件配合并执行审计报告且根据发包人的通知按时返还已支付的审减部分金额,承包人未按时返还上述超出或审减部分金额的,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发包人有权优先在承包人承接的发包人或发包人所属集团关联公司的其他工程项目中相应足额抵扣。 6.为杜绝因工程结算不及时造成的工程造价纠纷,保障双方权益,承包人承诺严格按本合同及发包人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超出本合同约定时限要求未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将不予受理,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相应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东路29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经装订成册后组成,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三、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有涉及区财评中心审定的项目,如区财评中心不受理,则以发包人审定为准。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本页为施工合同签章页,无正文) | 发包人 | 承包人 | 单位名称 | 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盖章) |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2006158634X | 91430500185520490U | 单位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望城区行政中心主楼一楼 | 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675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小娟 | 吴顺利 | 电话 | | 0731-86949038 | 传真 | | | 项目联系人 | 刘思 | 尹涤非 | 联系电话 | 18507488226 | 13548593613 | 收款户名 | |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 帐号 | | 4300 1785 0610 5251 3708 | 法定代表人 | (盖法定代表人私章) | (盖法定代表人私章) | 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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