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改善工程一期)、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我单位“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改善工程一期)、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提升工程一期)”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中标人可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并在合同签订后,专业分包工程实施前需将其选择的拟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的条件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严禁违法分包。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所分包工程相应资质。”
2、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10月12日9时00分。
3、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达州市聚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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