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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本级)拟对深圳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支队PDT系统基站拆装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支队PDT系统基站拆装采购 合同金额(元):2466006.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星火电子工程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一条 项目概况 服务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1月20日,即涉租赁内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天数,租赁时长为三个月(租赁结束时间以实际工作任务结束时间为准),基站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在租赁结束后8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回。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陆仟零陆元整(¥2,466,006.00),本合同价款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下全部义务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现变更为:服务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1月20日。涉租赁内容租赁期限为2026年9月16日至11月20日,共66天。基站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在租赁结束后8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回。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伍仟捌佰伍拾壹元叁角捌分(¥2,135,851.38),本合同价款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下全部义务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原合同”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本项目资金下达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的款项,即壹佰肆拾柒万玖仟陆佰零叁元陆角(¥1,479,603.60)。2、合同服务期满,乙方按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据实结算尾款。现变更为:1、合同签订、本项目资金下达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的款项,即壹佰贰拾捌万壹仟伍佰壹拾元捌角贰分(¥1,281,510.82)。2、合同服务期满,乙方按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款项,即捌拾伍万肆仟叁佰肆拾元伍角陆分(¥854,340.56)。三、“原合同”附件二:服务清单变更为本协议附件。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26年9月9日签订了《深圳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支队PDT系统基站拆装采购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服务时长对“原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达成以上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0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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