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需对采购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四条付款方式中“发票收到后 30 日内付清货款”和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八条付款方式中“待需方内部程序完成后(一般控制于一个月之内),根据需方资金状况以银行转账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少量)方式结算”更改为“合同签定后按要货数量和时间分批次进行预付款,款到一周内发货”
开标时间平台上由2025年05月17日17时改为2025年05月19日15时,采购公告和文件中不做修改。
请各供应商下载最新版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文件已发生变更,请已应答的单位在应答截止时间前使用最新采购文件重新制作采购文件并上传,否则造成任何影响应答的情况需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