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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钢旧厂区一期地块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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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钢旧厂区一期地块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钢旧厂区一期地块工程监理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为石钢旧厂区一期地块项目,建设内容为25栋住宅楼、1栋配套楼、1栋幼儿园、2栋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298095.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1216.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6878.67平方米,计容面积220204.19平方米,容积率2.12。项目最终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规划条件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

本项目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2.1.2

项目建设地点:长安区金山街(规划路)以东,和平东路以北、贤明路(规划路)以南。 2.1.3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1.4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监理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信誉要求:

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3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并签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13 09:00:00

2025-06-03 09:29:00,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6-03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4层,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参加开标会,无须抵达开标现场)。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2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电话:0311-89929161/89929198。

7.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

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平台:“工程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40”,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

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石家庄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闫岩,0311-83073609,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田旭,0311-86958900;或“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电话:

0311-89929161

电子邮箱:

/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收费金额(元)

付费主体

石钢旧厂区一期地块工程监理

0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111号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闫岩

联系人:

周纯、田旭

电话:

0311-83073609

电话:

0311-86958900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ongxin223@126.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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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310800200102100424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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