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2026年心血管内科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地区 云南1.采购条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的委托,拟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2026年心血管内科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53A00W25001542C3)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2026年心血管内科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53A00W25001542C3)2.2采购内容及要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植入式心脏再同步治疗心律转复除颤器、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除颤电极导线等,具体清单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进行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3交货期: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日内送达,如遇救灾、疫情等紧急情况,24小时内送达;2.4交货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或(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3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不足2个月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3.4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不足2个月或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3.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3.6供应商必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7供应商所投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经营许可/备案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范围须覆盖所投产品,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提供承诺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中标后提供);3.8供应商如果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制造商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载明的“代理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每一级别的授权;(提供承诺函,授权书或有长期代理证书中标后提供);3.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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