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镇治安巡防服务外包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508190002-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长沙县路口镇锦绣路89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润荣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开慧镇白沙村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路口镇治安巡防服务外包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公共安全服务 | 公共安全服务 | 无 | 项 | 1 | 830000 |
合计金额小写:83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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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治安巡防服务工作内容
1.1在甲方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甲方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1.2协助甲方拆迁、拆违、维稳、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处置。
1.3协助甲方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1.4协助甲方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1.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甲方及当地公安机关。
1.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辖区市民。
1.7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1.8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1.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1.10协助甲方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及其他工作。
(2)治安巡防服务标准及要求
2.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2.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2.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2.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2.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2.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2.7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8乙方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乙方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甲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2.9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3)档案资料管理
3.1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3.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3.3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治安巡防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乙方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3.4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整理治安巡防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甲方。
(4)工作时长
4.1实行三班倒24小时工作制,每班不少于4人,调休自行安排。实行考勤打卡,镇政府综治办巡查点名。
4.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3引发劳务纠纷连续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4其他未尽事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2.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等服务不少于10个点位,且每个点位须配备专人专岗服务,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
(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18~50岁之间,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人员的优先。
(5)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甲方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对于乙方提供的巡查服务进行考核和处罚
A:以每季度为周期,由镇政府综治办不定期巡查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如下:
巡查考核
以每季度为周期,由镇政府综治办不定期巡查。乙方应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办理好各项用工手续和文件。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扣1分,相应扣除200元罚款。每次巡查结果由镇政府综治办与巡防队员共同签字,并通知乙方,每季末月与乙方核实汇总。巡查期满,分值在95分以下的,不再将乙方列为下届竞标单位,并按分值扣除相应罚款。
1、巡查安排(40分)
(1)须严格按中心的要求派遣巡防队员,未按要求派遣的每地块每人次扣除10分;5个工作日内未按时增补的每人次再扣10分,满分为25分。此项费用从镇政府拨付的安保费用中直接扣除。
(2)乙方须对巡防队员进行思想素质、安全防护进行教育培训。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每人次扣1分,满分为5分。
(3)乙方需办理好员工各项相关手续,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未按要求办理的每人次扣1分,满分为5分。
(4)乙方应妥善办理好巡防队员的保险及招投标合同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包括体检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等)。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的每人次扣1分,满分为5分。
2、日常管理(40分)
(1)乙方需参与巡防队员日常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安排专人不定期抽查,中心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发现不在岗情况每次扣1分,满分为10分。
(2)所有巡防队员必须服从中心特殊情况的工作安排。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人次扣1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隐瞒不报的,每次扣3分,满分为12分。隐瞒特别重大情况,影响恶劣的,一次性扣完12分。
(3)巡防队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行为举止文明,执勤时,巡防队员应着公司统一的制服、佩戴执勤证,文明执勤,服从管理,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不酒后上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未达到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满分为10分。酒后上岗,或发生较大行为事故的,直接扣除10分。
(4)巡查宗地发生蓝天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或者街道发出的整改督办函,原则上由乙方自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满分为8分。乙方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看护、使用场地,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直接扣满分为8分。
3、服务保障(20分)
乙方需提供以下服务保障:
(2)薪酬发放:按中心要求准时发放薪酬,未及时和足额发放的,每人次扣2分,所有薪资未及时发放的,每次扣5分,满分为10分。
(3)社会保障:当巡防队员出现工伤需要理赔时,须及时履行工伤理赔手续,未及时履行理赔手续的每人次扣2分,满分为10分。
B:考核处罚
1、上述考核季度内,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扣1分,相应给与200元的罚款;
2、每次巡查考核结果由镇政府综治办与巡防队员共同签字并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考核结果;
3、每季末,甲方与乙方对于服务考核结果核实汇总,将相应罚款从该季度服务价款中扣除。
4、本协议约定的巡查服务期内,存在两次及以上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下的,不再将乙方列为该项目的下届竞标单位,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由甲方结合考核办法,验收合格后按季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每季初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支付合同款项时,乙方提供发票支付相关款项,甲方一律不向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等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润荣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305017544360000226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辖区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程序请甲方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应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刘鎏 | 法定代表人: | 黄喜贵 |
委托代理人: | 徐昊东 | 委托代理人: | 粟微 |
附件列表:
- 润荣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地址变更说明).pdf
- 润荣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章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