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子塘消防救援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0250725003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图书馆
供应商(乙方):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工业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砂子塘消防救援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 | 消防车 | 详见采购需求 | 辆 | 1 | 2590000 |
2 | 水罐泡沫消防车 | 消防车 | 详见采购需求 | 辆 | 1 | 950000 |
3 | 消防救援运输车 | 多用途货车 | 详见采购需求 | 辆 | 1 | 18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37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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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砂子塘消防救援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金额明细:
1、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SYM5190GXFPW04/一辆/2590000.00元;
2、水罐泡沫消防车/SYM5190GXFPM80/一辆/950000.00元;
3、消防救援运输车/CC1032QS63B/一辆/180000.00元。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乙方负责产品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至长沙市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使用单位
3.质量要求
1.所投产品所有部件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能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
3.其他方面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4.售后服务
乙方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及人员,完善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
★1.所有车型整车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各项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整车保修期5年(带有水罐的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2.车辆正常保养。
2.1.乙方按照底盘保养手册提供免费首保服务;
2.2.保修期内,车辆正常保养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乙方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
2.3.保修期外,车辆正常保养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乙方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
3.车辆故障维修。
3.1.在交付培训合格使用的前三个月内,发动机、变速箱等影响车辆行驶安全或车载泵炮、吊臂、臂架等影响主要功能发挥的部件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乙方免费整体更换该车。
3.2.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 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新车或退车。
3.3.保修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车辆故障均由乙方解决,不收取任何维修工时费及 配件费用(含管理费)(用户已经报修,因乙方拖延等原因导致超过质保或保修期的,也计入质保或保修期内)。
3.4.保修期外,售后故障维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零配件(含管理费)和工时费报价。
4.乙方每年必须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1 次巡检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5.乙方在收到使用单位售后请求后,需在15 分钟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乙方需在 4 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4 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对需到本地特约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 7 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乙方能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能在 4 个小时内到达雨花区消防救援站开展工作(提供承诺函)。
6.如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乙方安排 2名(含)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并进行现场技术保障。
5.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第一次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金额 40%的作为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二次为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2026年3月底之前支付合同金额20%的分期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三次为2027年3月底之前支付合同金额20%的分期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四次为2028年3月底之前支付合同金额20%的分期款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901023019200035079)
3.预付款保函:
否
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项目整体进度或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而影响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运送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附件1: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附件2:投标文件——售后服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附件3: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
(6)履约验收标准:
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理人: | 乔雪峰 | 法定代理人: | 彭光裕 |
委托代理人: | 王杰 | 委托代理人: | 李柳夏 |
附件列表:
- 附件2投标文件售后服务.pdf
- 附件3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pdf
- 附件1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pdf
- 附件4付款特别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