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顶街道6立方垃圾箱拖运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507230002-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448号
供应商(乙方):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148号万科金MALL坊5030-5032号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天顶街道6立方垃圾箱拖运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勾臂车定点收集垃圾转运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1.作业方式:勾臂车定点收集垃圾。 2.运输距离:平均往返运距根据建设单位补充的资料暂按3.7km测算(41个钩臂垃圾箱摆放点到垃圾中转站平均往返距离)。 3.收集范围:将指定范围内的41个钩臂垃圾箱拖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卸载垃圾后将勾臂箱摆放回原地点。 4.垃圾种类:生活垃圾。 5.其他:垃圾须日产日清,每天至少清运1次,部分垃圾较多的点位需增加拖运次数。做到净车收运,密闭运输,保持车容整洁,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6.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就该项目主张其他费用。 | 项 | 1 | 608000 |
2 | 勾臂垃圾箱租赁费 | 其他租赁服务 | 1.勾臂垃圾箱容积6立方。 2.供应商自行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摆放至指定地点。 3.采购人仅承担服务期间勾臂垃圾箱的租赁费用,服务期间勾臂垃圾箱的维修、保养、更换等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每周至少对垃圾箱进行一次清洗。 | 项 | 1 | 54000 |
合计金额小写:662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陆万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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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 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预算单价(元) | 总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勾臂车定点收集垃圾转运 | 项 | 1.作业方式:勾臂车定点收集垃圾。 2.运输距离:平均往返运距根据建设单位补充的资料暂按3.7km测算(41个钩臂垃圾箱摆放点到垃圾中转站平均往返距离)。 3.收集范围:将指定范围内的41个钩臂垃圾箱拖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卸载垃圾后将勾臂箱摆放回原地点。 4.垃圾种类:生活垃圾。 5.其他:垃圾须日产日清,每天至少清运1次,部分垃圾较多的点位需增加拖运次数。做到净车收运,密闭运输,保持车容整洁,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6.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就该项目主张其他费用。 | 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 | 1 | 608000 | 622848.63 | 608000 | 622848.63 |
勾臂垃圾箱租赁费 | 项 | 1.勾臂垃圾箱容积6立方。 2.供应商自行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摆放至指定地点。 3.采购人仅承担服务期间勾臂垃圾箱的租赁费用,服务期间勾臂垃圾箱的维修、保养、更换等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每周至少对垃圾箱进行一次清洗。 | 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 | 1 | 54000 | 55555.00 | 54000 | 55555.00 |
合计 | 662000元/年 1986000元/三年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乙方把天顶街道范围内41个垃圾箱内的垃圾(只含垃圾箱内垃圾,垃圾箱周边散落垃圾等不在此次范围内)拖运至垃圾中转站,乙方结合天顶街道的实际情况划分收运线路以及排班,配备41个6立方垃圾箱,以及满足项目托运要求足量的车辆和人员,做到日产日清。因街道路况复杂,道路狭窄,小区密集,乙方应配备小型运输车辆。
(1)勾臂车定点收集垃圾转运:
1)作业方式:勾臂车定点收集垃圾。
2)运输距离:平均往返运距根据建设单位补充的资料暂按3.7km测算(41个钩臂垃圾箱摆放点到垃圾中转站平均往返距离)。
3)收集范围:将指定范围内的41个钩臂垃圾箱拖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卸载垃圾后将勾臂箱摆放回原地点。
4)垃圾种类:生活垃圾。
5)其他:垃圾须日产日清,每天至少清运1次,部分垃圾较多的点位需增加拖运次数。做到净车收运,密闭运输,保持车容整洁,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6)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就该项目主张其他费用。
(2)勾臂垃圾箱租赁费:
1)勾臂垃圾箱容积6立方。
2)供应商自行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摆放至指定地点。
3)采购人仅承担服务期间勾臂垃圾箱的租赁费用,服务期间勾臂垃圾箱的维修、保养、更换等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每周至少对垃圾箱进行一次清洗。
天顶街道垃圾箱点位位置 | |||
序号 | 区属 | 位置 | 备注 |
1 | 永恒社区 | 岳麓区望青路灯杆〇四七号东南侧约五米处垃圾堆放点设置生活垃圾围池 | |
2 | 永恒社区 | 岳麓区望青路灯杆〇六〇号西北侧约五米处垃圾堆放点设置生活垃圾围池 | |
3 | 永恒社区 | 八字墙 | |
4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谷山风景大道李国华家对面 | |
5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谷山风景大道李亮均坪对面 | |
6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谷山风景大道国九良家对面 | |
7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青山碧水东北角 | |
8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新大路霖湘玻璃厂旁 | |
9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新大路荣鑫电器仪表厂旁 | |
10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新大路王海文家对面 | |
11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余湘桂家对面沿线 | |
12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余湘桂家对面沿线 | |
13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李金刚家附近沿线 | |
14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李金刚家附近沿线 | |
15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茅塘路陈长军家旁 | |
16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鹧鸪塘旁 | |
17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茅塘路张铁铭家旁 | |
18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茅塘路图灵学校对面 | |
19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茅塘路6小区对面 | |
20 | 青山社区 | 商务学院东门对面 | |
21 | 青山社区 |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峻峰岭组阳光晶城东边 | |
22 | 青山社区 | 李罗生家对面 | |
23 | 青山社区 | 古树村路燕子塘组陈长兴住房前 | |
24 | 青山社区 | 古树村路上杨家塘组屈灿辉厂房前 | |
25 | 青山社区 | 谷峰生态会所龙冲龙超厂房塘角位置 | |
26 | 尖山社区 | 天顶街道尖山杉树围组刘翠云住户前 | |
27 | 尖山社区 | 天顶街道尖山湾组水塘旁 | |
28 | 尖山社区 | 天顶街道尖山湾组郑铁光住房前 | |
29 | 尖山社区 | 天顶街道杉树围组刘立新住房前 | |
30 | 尖山社区 | 天顶街道金鸡咀龚昌云屋前 | |
31 | 尖山社区 | 天顶街道老屋湾组李畅屋旁 | |
32 | 尖山社区 | 天顶街道狮塘冲水库旁 | |
33 | 尖山社区 | 天顶街道老屋湾组李跃新住房旁 | |
34 | 尖山社区 | 天顶街道老屋湾组彭柱稳屋前 | |
35 | 尖山社区 | 上阳家塘组 | |
36 | 尖山社区 | 雷锋大道金鸡咀组旁 | |
37 | 尖山社区 | 尖山杉树围组村级公路旁 | |
38 | 尖山社区 | 古树村路燕子塘组陈长兴住房前 | |
39 | 尖山社区 | 古树村路上杨家塘组屈灿辉厂房前 | |
40 | 尖山社区 | 谷峰生态会所龙冲龙超厂房塘角位置 | |
41 | 川塘社区 | 天顶街道枫林三路708号附近 |
2.人员配置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上班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上岗,语言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2)驾驶员必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乙方必须每月对驾驶员所持证照进行检查序合法。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配备41个6立方垃圾箱。
(2)配备小型运输车辆,垃圾运输车辆需按业主单位要求,车身颜色一致,车辆有固定编号,在车身显著位置印有公司名称或图标。
4.其他要求
(1)服务范围及期限:在天顶街道范围内的41个垃圾点(乙方每个点位配备一个6立方垃圾箱),每天将41个垃圾箱里的垃圾拖运到垃圾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办事处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保险、油料、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其它要求
1)乙方中标后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2)乙方中标后必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三湘支行(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5474802233)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的规定,乙方完成工作流程后,由采购人按要求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考核标准
街道垃圾收运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标准 |
1 | 项目运作要求 | 及时履行收运,将垃圾箱的垃圾运送至垃圾站,要求每天定时定点收运进行1-2次 | 20 | 出现一个集置点未及时收运,每个点扣2分 |
车辆必须做到净车收运,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密闭运输,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 5 | 车容不整扣0.2分每次;有沿途沙漏每次扣0.5分 | ||
做好垃圾收运服务工作,不得违反程序、索拿卡要等 | 10 | 发现向社区(物业公司)索拿卡要每次扣2分 | ||
如遇车辆故障,无法及时收运垃圾的,应及时调配车辆进行收运,并报备城管办 | 10 | 没有调配车辆运输每次扣5分;没有及时报备扣1分 | ||
2 | 设备要求 | 垃圾运输车辆需按业主单位要求,车身颜色一致,车辆有固定编号,在车身显著位置印有公司名称或图标 | 20 | 缺一项扣4分 |
3 | 人员要求 | 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上班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上岗,语言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 5 | 迟到、早退、未佩戴工号牌每人次扣0.5分 |
驾驶员必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中标单位必须每月对驾驶员所持证照进行检查 | 5 | 缺一项扣1分 | ||
4 | 其他投诉 | 在垃圾托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分三类:一类为城管办电话、QQ微信工作群、上门投诉等一般性投诉); | 5 | 发生查证属实投诉每次扣2分 |
区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 | 5 | 发生查证属实投诉每次扣2.5分 | ||
媒体负面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 | 10 | 每次扣2分 | ||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 5 | 每次扣2分 |
说明:1、每月由街道城管办牵头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不定期抽查;
中标单位连续考核3个月低于85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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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5.甲方按《考核细则》规定的标准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服务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4.乙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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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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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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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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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席文诗 | 法定代表人: | 钟劲 |
委托代理人: | 王荟金 | 委托代理人: | 靳洪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