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025-CY/01-0034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村上东万强西侧5.55亩土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朝阳区将台乡上东万强西侧 | ||
土地用途: | 其他农用地 | ||
地块-1: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东至: | 驼房营路 | 南至: | 坝河北路 |
西至: | 绿地 | 北至: | 马路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5.55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三年 | 出让用途: | 便民早市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6-11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6-17 | 挂牌总金额(元): | 1665000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1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1665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单价100000元/亩/年,年付,无递增,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无免租期。 3.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4.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5.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能从事禁限行业。 6.受让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14万元,保证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因受让方不正当使用房屋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2)因受让方不正当经营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3)因受让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产生的扣抵; (4)因受让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的扣抵; (5)因受让方与第三方纠纷导致出让方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扣抵。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依法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营范围须包含新鲜水果零售。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5.55亩。 2.该标的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其他农用地,规划用途为绿地,项目业态为便民市场,项目用途为便民早市,不占用基本农田,无家庭承包地。 3.占地四至:东至驼房营路,西至绿地,南至坝河北路,北至马路。 4.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租赁期间,该标的存在因土地规划用途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受让方需充分评估项目风险,客观研判,审慎决策,租赁期内合理控制资金投入,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不得因土地规划用途不符为事由产生纠纷向出让方提出该项目的投资补偿。 6.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标的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8.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9.受让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可改变土地现状,不可新增地上物或配套设施。 10.租赁期间,遇国家、市区、乡集体征占土地、规划及产业调整,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需用地拆迁时,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签订《解除协议》,承租标的范围内的所有地上物、附属物、地上地下所有设施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享受任何补偿。 1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有关本项目的政策实施控制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全配合并执行政府对本项实施控制的相关政策。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185111770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