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8709 | 项目名称 | 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第一工业区B区第10栋厂房、第11栋宿舍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第一工业区B10栋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第一工业区B1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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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4308.98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1326.1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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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60月(2025年11月16日-2030年11月15日止,共60个月。)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7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140,877元/月(厂房租金为:25.00元/平方米/月,宿舍租金为:25.00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工业建筑厂房、宿舍用途。) | ||
| 履约条件 | 1、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处分租赁物业或设置第三者权益,并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行为。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签署本合同时,承租方确认收到出租方给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清楚相关内容并严格执行。 4、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 6 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有同政府拆迁部门谈判的权利,且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二、物业基本信息: 1、物业情况:厂房租赁面积:4308.98㎡,宿舍租赁面积:1326.10㎡,共计租赁面积:5635.08㎡,具体明细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第一工业区B区第10栋厂房,租赁面积4308.98㎡,厂房楼层共三层; (2)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第一工业区B区第11栋宿舍,租赁面积1326.10㎡,宿舍楼层共四层。 上述租赁物业为出租方自建的物业。 2、产权情况:出租物业为出租方集体物业。 3、抵押情况:无抵押。 4、物业状况:上述物业现时空置。 5、特殊情况:原承租方在未经出租方同意下,私自将物业分租,并于2025年03月份在不经出租方同意情况下,擅自搬离。现出租方终止合同,作清退“二房东”处理。 6、消防情况:物业有主体消防。 7、租赁用途:工业建筑厂房、宿舍用途。 8、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和管理费。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保证金318,878.04元 | 其他 | 管理费为18562.02元/月,租赁期内租金及管理费无递增调整。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15时0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15时00分01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7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为本次谈判的受邀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隋工;龚工 | 联系方式 | 0755-23313839;0755-27758321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沙井共和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18,878.04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出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谈判前向出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 五、本项目邀请深圳市格瑞弘电子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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