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紫笋贡茶原产地保护开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2505-330522-04-01-918813 | ||
招标人: | 名称: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诚律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后寨路1166号(云溪花苑)18幢营01室四层406室 | ||||
联系人:唐工 | 联系人:陈莹 | ||||
电话:0572-6014026 | 电话:18267218601 | ||||
标段(包)名称: | 紫笋贡茶原产地保护开发项目一紫笋贡茶生产加工中心(紫笋贡茶产业园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8007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1、投标人须知表3.4.1投标保证金☑根据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取消本处勾选。2、评标办法中☑(三)信用评价评分(0~2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时自行选择,不选择时将自动获得该项满分分值),取消本项勾选。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取费变更如下: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其中建筑部分均不得低于9.82%;安装部分均不得低于7.33%;市政部分不得低于8.82%;绿化、景观部分不得低于6.59%。2.规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其中建筑规费均为25.78%;安装规费均为30.63%;市政规费均为18.75%;绿化、景观规费均为30.97%,投标人取费时应根据浙建建[2018]61号文件,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4、工程量清单以本次澄清上传为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的内容。2、取消评标办法中信用评价评分,该项分值按满分(2分)计取。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取费变更如下: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其中建筑部分均不得低于9.82%;安装部分均不得低于7.33%;市政部分不得低于8.82%;绿化、景观部分不得低于6.59%。2.规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其中建筑规费均为25.78%;安装规费均为30.63%;市政规费均为18.75%;绿化、景观规费均为30.97%,投标人取费时应根据浙建建[2018]61号文件,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4、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为准。 | ||||
行政监督机构: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2-6012606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26 16:40: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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