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南通市南通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J楼附属楼底层第一超市店面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51406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5-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26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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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年) | 7509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年) | 750900.00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42577 住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法定代表人:吴丽华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 |||||||||||||||||||||||||||||||||||||
特别 告知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户型、经营环境、装修改造要求等;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用于品牌连锁便利店/超市(便利店/超市经营面积约282.68㎡,仓库面积约133.6㎡),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以及合同中约定的禁止经营行为和禁止销售的商品。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有对公账户),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机构报名承租;(二)具有经营品牌连锁便利店/超市的高校服务经验,要求合作的高校案例数量不少于2个,各案例承租面积不低于300㎡;(三)须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四)意向承租方须为品牌官方或加盟(代理)经营者(品牌有效授权期须在公告期内有效),所投品牌须位列如下网址中超市或便利店品牌中前20(附网址:超市参考网址:https://***/brand/list_91.html%EF%BC%9B%E4%BE%BF%E5%88%A9%E5%BA%97%E5%8F%82%E8%80%83%E7%BD%91%E5%9D%80%EF%BC%9Ahttps://www.maigoo.com/brand/list_2312.html%E6%88%96%E8%AF%A6%E8%A7%81%E5%85%AC%E5%91%8A%E9%99%84%E4%BB%B6%EF%BC%89%E3%80%82%3Cp%3E%3C/p%3E%E4%BA%8C%E3%80%81%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6%96%B9%E9%A1%BB%E6%89%BF%E8%AF%BA%E7%9A%84%E4%BA%8B%E9%A1%B9%EF%BC%9A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三)自公告发布日起近三年内,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四) 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和考核;(五)意向承租方如签署租赁合同时或在租赁期之内品牌授权到期的,须在到期前完成品牌授权续约。 |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承租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三、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其他场所(服务项目)的经营服务单位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 四、自公告发布日起近五年内与出租方存在已结或未结诉讼的企业,以及与前述企业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 五、承租方需安全、合法经营,服从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须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后取得由出租方出具的勘查证明作为报名材料之一。勘查时间为公告期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联系人:葛春刚联系电话:0513-85960908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5-12 17:00:00 至 2025-05-26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承租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4.自公告发布日起近三年内,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出具承诺书原件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承诺书需加盖公章,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格式自拟);5.《现场踏勘确认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6.招租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至少2家高校的服务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合同),合同主体与意向承租方非同一主体的或合同对象非高校的或承租面积不符合本项目的,为无效材料;8.品牌方出具的授权证明(官方自营除外),且品牌有效授权期须在公告期内有效;9.其他相关材料。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30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6个月成交月租金做为承租押金;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缴纳首期租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承租押金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EF%BC%89%E6%89%A7%E8%A1%8C%E3%80%82%3C/td%3E%3Cp%3E%3C/p%3E%3C/tr%3E%3Cp%3E%3C/p%3E%3Ctr%3E%3Cp%3E%3C/p%3E%3Ctd rowspan="2" width="90">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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