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侯家营镇/栗庄子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栗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栗庄子村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蓟州区侯家营镇栗庄子村26.5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95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其他描述(水、电、路等):道路畅通,不具备水、电条件,需承租人自行接通,费用自理。水、电、路等标的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 2、承包期间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该项目承包期限(以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承包期限,并同意按该承包期限支付承包费,成交后不得以承包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4、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需将标的恢复原状,附着物逾期未清除无偿归承包方所有,如给承包方造成损失,需照价赔偿; 5、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6、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原路退回; 7、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以及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则,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承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承包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承包方所有,该标的由承包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8.受让让承担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收取的合同鉴证费。 | ||
受让方条件 | 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628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