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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采购公告

上海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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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标段(包)编号

招标公告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基础〔202571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长江口南槽水域。为适应长江口南槽航道货运需求持续增长、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分流需求、上海小洋山北作业区和罗泾港区新增的集装箱江海联运等需求,推进长江口航道体系建设,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经过前期充分论证,加快实施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南槽二期工程”)是必要的、紧迫的、可行的。

南槽二期工程航道通航标准为:满足5000吨级船舶全潮通航、1万吨级船舶满载乘潮双向通航(同向多线),兼顾2万吨级船舶乘潮通航,兼顾大型空载船舶下行乘潮通航。南槽航道总长约86km,南槽二期工程航道遵循南槽现状航道通航格局布置,中部为人工航道,两侧为自然水深航道,南槽二期工程航道设计尺度为8.0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400m(口内段),即在现有一期人工航道口内段(6.0m深×600m宽)的基础上,将中间400m宽建设至8.0m(两侧剩余各100m宽度范围内仍按一期航道6.0m水深运行维护)。口外段衔接利用现有一期航道口外段,利用自然水深通航,宽度保持现状1000m。

南槽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建筑物工程(九段沙护滩导流堤总长约24.0km、设计顶高程+2.0m,上海吴淞高程基准);疏浚工程(需要疏浚区段长度约36km、宽度400m、疏浚底标高-8.0m,理论最低潮面);航标及监控工程、清障工程及配套工程(横沙生产码头改造工程和工作船)等。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南槽二期工程的以下工作。

(1)整治建筑物工程、疏浚工程、航标及监控工程、清障工程和配套横沙生产码头改造工程(不含工作船)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含建设期维护设计)等;

(2)工程地质勘察、扫海、磁探等;

(3)整治建筑物区域地形测量、航道区域基建测量等;

(4)工程总图设计(包括工程总平面优化、施工总体方案、工程总概算等)和总体设计协调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河势跟踪分析和工程动态管理服务等;

(5)专题试验研究工作:整治建筑物局部冲刷模型试验研究、整治建筑物施工顺序研究、整治建筑物断面波浪物理模型试验研究三个专题试验研究等;

(6)工程实施阶段相应的设计服务以及相关工作等内容,配合工程创优等活动。

标段划分:根据工程特点,本项目分为I标(勘察设计总体标)、II标(勘察设计标)和III标(测量标)三个标段,各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分述如下。

I标(勘察设计总体标)招标范围:

(1)整治建筑物工程(0+000-12+000,23+300-24+000及堤头堤尾超前护底段)、疏浚工程、航标及监控工程和清障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含建设期维护设计)等;

(2)整治建筑物工程(0+000-12+000,23+300-24+000及堤头堤尾超前护底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以及砂源地地质勘察等;

(3)工程总图设计(包括工程总平面优化、施工总体方案、工程总概算等)和总体设计协调,建设和试通航期河势跟踪分析、整治建筑物工程固定断面测量跟踪分析和工程动态管理服务等;

(4)专题试验研究工作:整治建筑物局部冲刷模型试验研究、整治建筑物施工顺序研究、整治建筑物断面波浪物理模型试验研究(0+000-12+000,23+300-24+000段)三个专题试验研究等;

(5)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汇总和协助报审等,以及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工作。

(6)工程实施阶段相应的设计服务以及相关工作等内容,配合工程创优等活动。

II标(勘察设计标)招标范围:

(1)整治建筑物工程(12+000-23+300段)、横沙生产码头改造工程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含建设期维护设计)等;

(2)整治建筑物工程(12+000-23+300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等;

(3)工程建设和试通航期工程动态管理服务等;

(4)专题试验研究工作:整治建筑物断面波浪物理模型试验研究(12+000-23+300段)等;

(5)工程设计文件协助报审等,以及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工作。

(6)工程实施阶段相应的设计服务以及相关工作等内容,配合工程创优等活动。

III标(测量标)招标范围:

(1)工程扫海、磁探等;

(2)整治建筑物区域地形测量、航道区域基建测量等;

(3)长江口北斗控制网布设及基站完善实施、整治建筑物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模块开发、基于北斗的整治建筑物稳定性监测系统实施、水上现场监控系统的实施等;

(4)工程设计和实施阶段相应的服务以及相关工作等内容,配合工程创优等活动。

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①]:约5年(实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南槽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暂按1825日历天计)。其中:

(1)初步设计阶段: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30天内,设计人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招标人组织设计审查工作;初步设计审查完毕后,设计人按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并配合做好上报及报审期间的相关工作等。

(2)施工图设计及实施阶段:初步设计审查完毕后30天内,设计人完成总图设计、整治建筑物工程、航道工程、疏浚工程、航标及监控工程、清障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和生态环境保护设计等,并根据招标人的安排提交招标人组织审查;审查完毕后,设计人按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配合做好上报及报审期间的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各项设计、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服务工作。

(3)建设期:施工期为3.5年;交工验收后的试运行期为1年(实际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2.3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超过2

3.3各投标人可对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按照I标、II标和III标顺序进行评标,已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仅参与后续标段分数排序,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分数依次递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s://www.shggzy.com/)进行认证、注册登记并办理CA云签章。具体办理方式及操作流程详见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交易指南-操作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6

25 00 00 分至2025

6
30 00 00 分登录“市交易平台”参与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须在线上完成联合体组建,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

提交线上招标文件下载申请后请在上述时间段内每日9时~11时,13时~16时发送邮件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zying@sois.sh.cn递交以下资料,经招标代理审核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

4)

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

逾期或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与投标担保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7 16 10 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两种方式均需提交):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认证证书登录 “市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完成模拟解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市交易平台”将拒收。

(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送达地址及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大厅显示屏)。另需递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9 套。(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电子版为准)

6.2 投标人递交时间以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的,“市交易平台”和招标人将拒收。

6.3 开标阶段,投标人需线上对投标文件完成解密(携带认证证书和电脑)。

7.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分,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分,地点:/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勘察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Ⅰ,设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II。I标和II标评分按照权重最后换算为总分,其中勘察评分权重为10%、设计评分权重为90%;III标采用综合评标法Ⅰ进行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shggzy.com),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政务网(cjhy.mot.gov.cn)、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官方网站(www.cjkhd.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标 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招标代理: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21

址:上海市江宁路13067号富丽大厦26

邮 编:200003

邮 编:

200060

系 人:石进

系 人:张颖

电 话:021-53851604 电 话:

021-62666043-21213917819068

传 真:

021-53857118 传 真:

021- 62274938

电子邮件:shij@cjkhd.com 电子邮件:562473248@qq.com

2025 624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测量和设计能力。联合体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的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均需满足以上要求,但同一专业以联合体中最低资质等级为准。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及经营状况正常。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承担过1项工程总投资2亿元以上航道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已完工)。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gsxt.saic.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I标、II标

项目负责人

1人

具备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0年(含)以上水运工程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航道工程等类似工程设计。

III标

项目负责人

1人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岩土工程或测绘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含)以上水运工程勘察工作经历,主持过水运工程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工作。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2]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I标、II标

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

具备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0年(含)以上水运工程设计工作经历,并担任过类似航道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勘察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I标、II标

勘察分项技术负

责人

1人

应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勘察工作经验,主持过水运勘察项目的勘察技术工作,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III标

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岩土工程或测绘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含)以上水运工程勘察工作经历,主持过水运工程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技术工作。(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I标、II标和III标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人

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5年(含)以上水运工程造价工作经验,主持过水运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工作,高级或以上职称。

注:

/


[①]招标人设置的☑勘察☑设计周期应明确具体时间,以日历天为单位。开工当日不计算在内。

[2]如招标人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则将相关要求填入附录6,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如招标人拟在合同谈判期间与中标人确定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则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填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且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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