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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项目(第二周期)一标段招标公告

丹东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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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项目(第二周期)一标段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05

  
项目概况

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项目(第二周期)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82-00172
项目名称: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项目(第二周期)一标段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518711
最高限价(元):8518711
采购需求:查看

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项目(第二周期)一标段,包括:红旗镇、蓝旗镇、边门镇、沙里寨镇、鸡冠山镇、刘家河镇、大兴镇和草河街道,全域日产生活垃圾62.3吨的清转运、镇区清扫保洁、2.2米以下立面、果皮箱、垃圾箱、中转站等基础设置的保洁。镇区公厕清掏保洁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为第2个周期,项目基本合同周期为2年(2026-2027年),若运营期每年考核全部合格,可按本次采购要求与服务单位签订下一年合同。(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5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凤城市凤凰城街道石桥路35号天杨新东方大厦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投标人(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人(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现场或远程解密。现场解密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携带有效CA锁、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至开标现场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远程解密由投标人(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公司远程进行。解密时长为60分钟。 4、投标人(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
地  址: 凤城市迎宾街17-5号
联系方式:0415-8123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403室
联系方式:0415-6196667
邮箱地址:lnth6667@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桃源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1151200000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苓
电  话:0415-61966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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