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352 | 项目名称 | 中环工业园B2栋厂房以及宿舍B栋1-4层出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真晖宿舍二(1-4)层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真晖厂房二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真晖宿舍二(鑫永泰)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中环工业园B2栋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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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230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11200.75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46.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3061.3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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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1、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2、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3、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4、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19月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447,043.75元/月(厂房租金为29元/㎡/月;宿舍租金为26元/㎡/月;空地租金为20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月租金每三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其他 | ||||||||||||||||||||||||||||||||||||||||||||||||||||||||||
履约条件 | 1、物业接受部分承租,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 3、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5、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空调、电梯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租赁物业的相关投资; 6、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7、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 8、租赁物业包括公共配套,公共配套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承租本物业,不得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等行为; 10、本物业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11、意向承租方须知悉租赁物业属于历史遗留建筑,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许可证及房地产权证。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无上述许可证或房地产证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或向出租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12、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13、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14、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5、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7、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加建或者进行任何违建; 18、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如因规划、政策法规性征用、拆除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政府进行规划建设或旧城改造致使本项目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仅享有搬迁补偿款,其他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土地赔偿款、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费用); 19、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租赁物业概况 1、位置、建筑面积:厂房位于建安路14号中环工业园,建于2000年。是出租方受托管理物业。其中厂房有一栋,楼高5层,为框架结构,面积:11200.75㎡。宿舍,面积2346㎡;空地,面积3061.3㎡。物业现状完好。上述物业合计出租面积16608.05 ㎡;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出租方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抵押情况:出租物业没有设置抵押; 4、物业现状:空置; 5、消防情况:物业有主体消防; 6、租赁用途:厂房。 二、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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