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选聘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已获批准实施,受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选聘(2)项目编号:HLZB-2025-032
(3)债券发行主体: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6.049亿元
(5)债券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债券时间:分期发行
(7)债券发行期限:最高不超过10年
(8)债券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以费率进行报价,承销费率最高不超过0.2%/年。
(11)采购服务内容:通过对市场分析,结合实际情况,为发行提出有针对性的申报、发行及销售方案,并负责产品发行方案设计、文件准备、承销发行、簿记定价、募集资金等全部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采购人确定发行服务的中介机构,制定项目沟通机制,负责协调、组织各方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2.设计产品发行方案,制定项目时间表和各中介机构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3.牵头组织撰写募集说明书,负责协调交易所审核、发行备案等工作,协调各中介机构出具发行申报、发行、簿记鉴证等其他相关文件;
4.设计产品销售方案,积极组织承销工作,协调合格投资人认购投债;
5.向采购人更新市场状况,协助选择有利的发行时机;
6.开展簿记、建档、结算、交割和存续期内的受托管理等工作;
7.协助采购人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
8.提供其他必要的专业服务。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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