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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梅州高华支行迁址装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梅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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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梅州高华支行迁址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梅州高华支行迁址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一、工程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梅州高华支行迁址装修项目(项目编号:ZTGDGSYH026001)

二、招标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3-2243079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工             联系电话:13169125873

三、建设地点:兴宁市兴宁大道西侧、南环大道北侧正兴、天玺8-12号商铺

四、项目概况:资金总预算约 1125058.44 元(含税), 本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梅州高华支行迁址装修项目。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范围:装修安装工程及施工图纸列明的其他配套改造工程。

3.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本工程实行五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期间安全,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预算、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4.计划工期:不得超过80个日历日,从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计算。

5.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25058.44元(含税),其中:装修工程部分最高限价575519.07元,安装工程部分最高限价549539.37元。安装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40511.84元,暂列金额为30000元,装修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2663.97元,暂列金额为30000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列入总报价,但不列入招投标竞价范围,其他费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标人必须按要求完成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内容。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记录。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如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记录。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相关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供应商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人查询工商行禁入名单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消防工程外,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内容进行分包,也不得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关联关系:

①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应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关联情况,并出具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投标的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提供承诺函)

②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原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

③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不得为工商银行离职人员。

④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不存在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西塔二楼207房)。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料一套至上述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可接受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印章或签名);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附件二《投标报名表》。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本项目允许网络报名,投标单位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ok13169125873@163.com, 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报名资料”,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审核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所留的联系电话号码指导其缴交报名费、快递报名资料原件(寄方付费)和确认报名成功,招标文件电子版将通过回邮的方式发送。

九、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0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26年2月3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26年2月10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十一、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3月5日9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09时30分。

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3月5日09时30分。

地点:梅州市嘉应中路2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本部四楼会议室

十二、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招标代理: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2月3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并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相应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报名表

项目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标人

资料

投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姓名

邮箱

电话

手机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备注

  单位(公章)

20260203162529334584433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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