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合同信息 |
合同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3-24-A |
合同名称: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宝山经开区可降解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
采购人(甲方):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供应商(乙方):鹤壁市宝山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 |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
项目施工费用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完成工作量的3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完成工作量的60%支付至预算评审价款的40%: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至预算评审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预算评审价款的85%: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该单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剩余款项。(单项工程按照本条款同比例支付)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项目施工费用付款方式:经业主、监理、施工方书面认定后,按已完成实际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价款的85%: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该项目的剩余款项。(单项工程按照本条款同比例支付) |
四、变更公告时间 |
合同变更时间:2025/09/12 |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5/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