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7843 | 项目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共享充电宝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7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8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湖路1333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门诊(4层)、住院部1、3、5、17楼、急诊、全科病区公共区域 |
面积/数量 | 2.4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70元/平方米/月(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共享充电宝机柜) | ||
履约条件 | 一、项目基本概况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由深圳市政府和南方医科大学合作共建,2015年12月正式开业,是深圳市医 疗卫生“三名工程”首个落地“名院”项目,前海自贸区内唯一一家能够同时承担医教研任务的大学直 属附属医院。经过九年发展,成为深圳西部区域医疗中心,成功挂牌三甲医院,二期项目顺利开工,通 过国际医院评审认证,获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整体发展势头强劲。医院占地8.2万m²,总建筑 面积49万m²,总床位数2500张, 一期展开床位1101张,年接诊量超160万。现有职工2000余人。本 项目位于门诊医技楼及住院部公共区域。根据医院近期患者及家属对手机电量的需求越来越高,为方便 患者及家属充电,为提高我院便民保障服务,增强患者及家属就医体验。共享充电宝机柜项目用于就诊病人与家属及本院职工应急充电使用。二、项目具体要求1.承租方提供的充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一切设备若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发现一次即处罚1000元现金。若确认为有问题设备,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供整顿;情节严重者出租 方扣下承租方设备,合约即告终止。因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和经济赔偿。2.租赁期间消费者在所供商品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有权要求承租方对此做出解释。同时应向消费 者做出相当于50倍当次购买服务费用的补偿。如造成身体产生不良反应的,应向消费者支付医疗费用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3.承租方不得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移动或搬走机器设备。4.承租方负责所有充电宝柜机投放时的电源安装工作,并确保所提供设备安全(防火、防电、防爆、 防盗等),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如出现漏电、爆炸、丢失、被盗等现象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全权承担。5.出租方提供摆放场地并决定设备摆放位置。承租方需在出租方的指导下自行解决充电插座安装, 且不得损坏出租方的墙面、设备设施等物品,若有损坏,需按原样恢复,出租方根据需求要求调整位置 时,承租方须配合办理且不得收取二次搬运及调试费用。设备安放地点位于室外场地时,承租方应当配 置遮阳避雨设施。出租位置位于医院门诊楼(4层)、住院楼(1、3、5、17楼)、急诊、全科病区公共 区域),承租方需每个点位至少投放一台,共计不能少于十台机器并根据出租方需求配合投放,但不超 过本次公开招租的总面积。6.承租方所经营的设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因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 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7.承租方确保所提供的设备美观,未经我院允许不得在设备上作任何广告宣传,我院发现有违反规 定者即处单次罚金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若连续30天内相同情况发生两次及以上(包括两次),合约 即告终止。8.由于医院的特殊性,充电宝外壳塑料表面必须有抗菌性功能,充电宝柜机需自带自动消毒功能, 能及时为充电宝进行自动消毒,避免交叉感染。9.承租方需指派专人每周对充电宝柜机进行清洁和消毒及做好检修和保养检查。每月做好巡检记录, 保证机器正常运转。10.移动充电设备小于30%库存量时要及时补货。11.充电宝的租用价格,前5分钟免费,每半小时1.5元,每日封顶20元,单笔订单封顶收费99元。 价格不得高于对应商品在其它公众场所的售价并向出租方备案。若经出租方检查或消费者投诉查实,价 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金300元。12.承租方充电宝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将严格控制在2小时之内解决。13.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若产生任何疑问,秉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原则,承租方需为其提供全程免费 服务。14.安装交付与验收:双方合同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落实柜子的安装布置,承租方在完成安装布置 工作后须向出租方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报告》,经出租方同意并安排时间验收合格后,由出租方 签字认可。三、其他商务要求1.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联系签订租赁合同。如因 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能签订合同,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 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由此 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2.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承 租方逾期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可拒绝承租方进场,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收取 履约保证金,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承租方需保存好收据,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承租方须提交收据原件。3.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方按每季度收取租金+电费,首期租金于签订合同后10个 工作日内支付。承租方应于每季度5号前向出租方缴纳下季度租金及上季度电费。拖欠租金的,每天按 应缴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4.租赁期限:3年。合同期满,出租方收回该物业重新公开招租。5.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出租方租赁要求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作 为违约赔偿金。四、退出机制合同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请求 损害赔偿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除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出租方有权依据下列 情形向承租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送达,本合同即时解除:1.承租方拖欠租金达90天(三个月)以上的;2.承租方拖欠可能导致出租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履约保证金数额以上的;3.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4.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位置用途的;5.承租方违反约定将租赁位置分租、转租的;6.承租方没有足额购买公共场所责任保险或消防安全责任险的;7.承租方提供的产品(以下简称“涉事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安全问题及因涉事产品安 全问题导致的人身伤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由承租方依法承担 产品安全问题的赔偿及赔偿。8.承租方自身行为或劳资纠纷或员工不当行为等导致出租方名誉受损的。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 印件)。2.意向承租方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3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 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6.《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7.出租方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8月06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王先生;魏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3881773;0755-83881849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包括意向承租方在内的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9)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 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 全部风险;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 (补偿);4.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 条款作适当的调整。5.交易方式: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轮报价);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