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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烟遵义卷烟厂2025年智能制造二期建设-工厂物联网数据平台建设答疑澄清文件

遵义市 其他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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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E5203032025000572001
  招标项目名称:贵州中烟遵义卷烟厂2025年智能制造二期建设-工厂物联网数据平台建设
  招标标段名称:贵州中烟遵义卷烟厂2025年智能制造二期建设-工厂物联网数据平台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9日13:30分 2025年12月26日13:30分
2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条 验收条款”—“4.验收文档”。 见原招标文件 补充增加条款内容(原条款末尾):项目终验前,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四、主要设备清单 产品主要参数和技术要求”中相关承诺函涉及的授权证明材料(加盖原厂公章)。
3 1、“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序号1 超融合服务器”-“产品主要参数和技术要求” 1、处理器:配置 2 颗 64 位 ARM 架构多核处理器,单颗处理器 CPU主频≥2.6GHz,单颗处理器核心数≥48 核,提供处理器(CPU)芯片原厂商授权,加盖原厂公章; 1、处理器:配置 2 颗 64 位 ARM 架构多核处理器,单颗处理器 CPU主频>2.5GHz,单颗处理器核心数≥48 核。投标人须提供自身或服务器厂家已获得本处理器原厂授权的承诺函。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受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招标的“贵州中烟遵义卷烟厂2025年智能制造一期建设-工厂物联网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现对收到异议内容作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1:若我方已满足招标文件中除 “华为芯片授权” 外的所有资格条件及技术、商务要求,但因华为未提供授权而无法满足该单项要求,我方是否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回复:(1)关于本招标文件提及超融合服务器中“提供处理器(CPU)芯片原厂商授权,加盖原厂公章”内容,是要求投标人拟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设备前提下,提供设备生产厂家与芯片厂家授权函,并非要求芯片厂家对投标人进行授权。(2)是否满足投标资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所示内容进行判断。(3)已对部分内容进行更正,详见本通知“其他事项”

质疑事项2:若我方在未获得华为芯片授权的情况下参与投标,且所投超融合服务器产品符合项目核心技术需求及行业标准,是否会因未提供该授权而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在评审环节被扣分?

回复:(1)关于本招标文件提及超融合服务器中“提供处理器(CPU)芯片原厂商授权,加盖原厂公章”内容,是要求投标人拟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设备前提下,提供设备生产厂家与芯片厂家授权函,并非要求芯片厂家对投标人进行授权。(2)若未按照《招标文件》资格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后,其初步评审不予通过,视为投标无效。(3)已对部分内容进行更正,详见本通知“其他事项”

质疑事项3: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1 超融合服务器:“3、支持EC缩列,当节点故障时,自动调整EC配比,确保数据可靠性不降级。”

事实依据:

为保障设备数据高可用性,主流厂家均具有数据冗余策略,但各家但核心技术路径与实现能力均不相同(如EC纠删码、副本技术等),参数中所列功能为华为独有,目前国内主流厂商浪潮、超聚变、新华三等均不支持。申请提供三家主流厂商满足上述参数的官方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市场上已中标的产品供货合同作为依据,参数与本次招标参数完全一致,中标厂商为华为:

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医医院信创超融合设备采购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建议此条参数修改为:超融合服务器“3、支持EC纠删码或副本技术等,为超融合提供数据冗余能力。”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该参数有3家及以上厂家满足,例如华存智谷TGStor HCI、广电五舟PstorCube、华为FusionCube、宝德PLStor等,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4: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1 超融合服务器:“1、处理器:配置 2 颗 64 位 ARM 架构多核处理器,单颗处理器 CPU 主频≥2.6GHz,单颗处理器核心数≥48 核,提供处理器(CPU)芯片原厂商授权,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经我司核验,满足上述 CPU 参数要求的型号仅为鲲鹏 920,该型号 CPU 原厂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参数中“芯片原厂商授权,加盖原厂公章”的明确要求,其公章落款主体需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结合上述质疑事项1(参数仅华为品牌一家满足),本次超融合服务器供应商选择存在唯一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目前,浪潮、超聚变、新华三等国内主流服务器厂商均无法提供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芯片授权函。为保障采购工作的合规性与竞争性,特申请提供上述三家主流厂商满足前述 CPU 要求的芯片原厂授权函(需加盖原厂公章),或修改此条参数。

提供依据如下:

官网链接:https://***/zh/compute/kunpeng920%3Cp%3E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建议此条参数修改为:超融合服务器:“1、处理器:配置 2 颗 64 位 ARM 架构多核处理器,单颗处理器 CPU 主频≥2.6GHz,单颗处理器核心数≥48 核,提供处理器(CPU)芯片技术认证证书;”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该参数有3家及以上厂家满足,例如广电五舟PstorCube、华为FusionCube、宝德PLStor等,满足参数的厂家也均可获取芯片厂商授权函,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已对部分内容进行更正,详见本通知“其他事项”。

质疑事项5: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1 超融合服务器:“3、存储:配置≥2*960 SSD 硬盘,30TB SAS SSD 硬盘;”

事实依据:

不同存储设备及服务器厂商在硬盘接口协议的选型上存在明确差异,在市场主流场景中,更倾向于在对速率有高要求时使用NVME协议,需高容量、低成本时使用SATA协议,仅少数场景会默认采用 SAS 接口。参数存在使用冷门技术排除潜在厂商的事实,强行限定 “30TB SAS SSD”,会直接排除掉大量主打 NVMe、SATA 等接口的产品,导致无法采购到性价比更高、更适配自身硬件平台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建议此条参数修改为:超融合服务器:“3、存储:配置≥2*960 SSD 硬盘,30TB SSD 硬盘;”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涉及参数有3家及以上厂家满足,例如华存智谷TGStor HCI 1500、宝德PLStor C2000K(鲲鹏)、广电五舟PstorCube 1000、华为FusionCube 1000等,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6: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1 超融合服务器:“4、RAID 卡:≥1 张 RAID 标卡,4GB cache,支持 0,1,5,6,10,50,60;”

事实依据:

主流超融合集群所采用的数据冗余技术为“EC纠删码或副本技术等”,RAID 技术更适用于物理主机部署场景;RAID卡主要作用是通过多磁盘组合实现数据存储性能提升或冗余保护,核心需求是稳定而非极致性能,缓存带来的速度提升用户几乎感知不到;随着软件技术的进步,目前软件RAID已在市场占据主流地位。缓存技术与硬件RAID技术无应用场景;参数存在使用冷门技术限制主流厂家的事实。目前国内主流厂商浪潮、超聚变、新华三等均不支持。申请提供三家主流厂商满足上述参数的官方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涉及参数有3家及以上厂家满足,例如华存智谷TGStor HCI 1500、宝德PLStor C2000K(鲲鹏)、广电五舟PstorCube 1000、华为FusionCube 1000等,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7: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1 超融合服务器:“6、电源:配置≥2 块 2000W 交流电源模块”

事实依据:

仅我司核查,市场上搭载“配置 2 颗 64 位 ARM 架构多核处理器,单颗处理器 CPU 主频≥2.6GHz,单颗处理器核心数≥48 核”CPU的服务器,所采用的电源大多为900W,2000W远远超过市场主流需求;存在使用硬件参数限制主流投标厂商的事实,参数仅华为满足,目前国内主流厂商浪潮、超聚变、新华三等均不支持。申请提供三家主流厂商满足上述参数的官方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证据如下:

链接:https://***/1317/1316484/param.shtml%3Cp%3E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涉及参数有3家及以上厂家满足,例如华存智谷TGStor HCI 1500、宝德PLStor C2000K(鲲鹏)、广电五舟PstorCube 1000、华为FusionCube 1000等,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8: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1 超融合服务器:“2、支持虚拟交换机,通过对接受和发送的流量进行整形保证网络质量,至少支持安全组、DHCP 隔离、广播抑制;”

事实依据:

此条参数为华为独有,参数对虚拟交换机要求过于细致,安全组、DHCP 隔离、广播抑制等功能主要应用于硬件交换机,为华为独有功能。目前国内主流厂商浪潮、超聚变、新华三等均不支持。申请提供三家主流厂商满足上述参数的官方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市场上已中标的产品供货合同作为依据,参数与本次招标参数完全一致,中标厂商为华为:

项目名称:计算机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更新改造项目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建议修改此条参数为:超融合服务器:“2、支持创建虚拟交换机、虚拟路由器等设备,支持创建网络拓扑并进行连通性检测;”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涉及参数有3家及以上厂家满足,例如华存智谷TGStor HCI 1500、宝德PLStor C2000K(鲲鹏)、广电五舟PstorCube 1000、华为FusionCube 1000等,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9: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8 防火墙:“1、硬件参数:硬件平台采用国产多核处理器,软件平台采用国产操作系统,1U 机架式设备,6 个千兆电口(含 3 对 bypass),4 个 SFP 口,4个万兆 SFP+口,1 个 MGT口,1个 HA 口,1个console 口,2个 USB口;1个通用扩展槽;标配冗余电源,硬盘 1T SSD”

事实依据:

bypass口的核心作用是“故障旁路”,当防火墙断电、故障时,通过物理层直通让流量不中断。防火墙仅需串联1条核心业务链路,1 对 bypass 口已能覆盖断电时上下行连通需求,3对bypass为用不上的冗余接口。防火墙此条参数中已提供完全满足上下行冗余需求、高速率传输需求的千兆、万兆光口,额外扩展槽为无用的需求。参数存在提供不合理的硬件需求限制潜在供应商的需求,提高采购成本,目前国内主流厂商启明星辰、新华三、绿盟等均不支持。申请提供三家主流厂商满足上述参数的官方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建议修改此条参数为:防火墙:“1、硬件参数:硬件平台采用国产多核处理器,软件平台采用国产操作系统,1U 机架式设备,6 个千兆电口(含1对 bypass),4 个 SFP 口,4个万兆 SFP+口,1 个 MGT口,1个 HA 口,1个console 口,2个 USB口;标配冗余电源,硬盘 1T SSD”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该参数需求目前新华三、迪普、华为等3家及以上厂商均有产品满足,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10: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8 防火墙:“2、性能参数:防火墙吞吐量 20Gbps,IPSec 吞吐量5Gbps,防病毒吞吐量 12Gbps,IPS 吞吐量 15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 1200 万,每秒新建连接数 30 万,提供 IPSec VPN 隧道数 10000 条,提供 8 个 SSL VPN 并发用户授权,SSL VPN 并发用户数最大支持10000个,可支持1000个虚拟防火墙。”

事实依据:参数中要求“可支持1000个虚拟防火墙”,虚拟防火墙需占据硬件防火墙的CPU、内存资源;经我司核查,主流相同性能的防火墙CPU核数均为个位数,无法支持并发1000个虚拟防火墙;我司合理怀疑此条参数为虚构参数,存在使用虚构参数限制潜在供应商的事实;目前国内主流厂商启明星辰、新华三、绿盟等均不支持。申请提供三家主流厂商满足上述参数的官方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建议修改此条参数为:防火墙:“2、性能参数:防火墙吞吐量 20Gbps,IPSec 吞吐量5Gbps,防病毒吞吐量 12Gbps,IPS 吞吐量 15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 1200 万,每秒新建连接数 30 万,提供 IPSec VPN 隧道数 10000 条,提供 8 个 SSL VPN 并发用户授权,SSL VPN 并发用户数最大支持10000个。”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该参数需求包括华三、迪普、华为等3家及以上厂商均有产品满足,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11: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8 防火墙:“3、基于满足等级保护 2.0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支持基于安全域 IOT策略控制,支持 IOT 终端识别、终端行为、准入名单模板配置;支持IOT 监控:终端类型(网络摄像机等)、厂商(大华、宇视、海康威视等)、型号、MAC 地址、IOT 监控模板、认证状态、更新时间、可信、当前上下行流量等,实现 IOT 的管控与可视化;(提供功能截图)”

事实依据:参数中使用了大量细分项限制防火墙的物联网安全功能,参数具有指向性,仅山石网科满足;目前国内主流厂商启明星辰、新华三、绿盟等均不支持。且限制可监控的设备品牌,限定了设备品牌适配范围,排除了华为、小米、涂鸦智能等其他主流及小众物联网设备品牌,将导致招标方在采购物联网设备时无法根据性能、性价比等进行选配。这种细分项和品牌的限定式表述,与等级保护 2.0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中“全面覆盖、灵活适配、兼容多样设备”的核心诉求不符。申请提供三家主流厂商满足上述参数的官方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市场上已中标的产品供货合同作为依据,参数与本次招标参数完全一致,中标厂商为山石网科:

项目名称:潍坊医学院校园网出口安全设备升级项目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建议此条参数修改为:防火墙:“3、基于满足等级保护 2.0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仅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终端入网通信,支持展示终端资产监控功能。(提供功能截图)”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该参数需求包括新华三、迪普、华为等3家及以上厂商的相关产品满足,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12: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8 防火墙:“4、支持负载均衡功能,具备不少于4条链路的出站负载均衡授权;具备入站 SmartDNS,能自动判断访问者的 IP 地址并解析出对应的 IP 地址,提升网站访问速度,具备服务器负载均衡能力,支持加权哈希、加权轮询、加权最小会话数等算法(要求提供功能截图);”

事实依据:参数中要求防火墙同时支持链路负载均衡以及服务器负载均衡功能,防火墙的核心功能是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等,上述要求为专业负载均衡设备的功能,且要求过于详细,主流厂商无法完全满足。参数为山石网科独有参数,存在使用限制性条件限制主流厂商的事实,目前国内主流厂商启明星辰、新华三、绿盟等均不支持。申请提供三家主流厂商满足上述参数的官方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市场上已中标的产品供货合同作为依据,参数与本次招标参数完全一致,中标厂商为山石网科:

项目名称:潍坊医学院校园网出口安全设备升级项目

请求:建议此条参数修改为:防火墙:“4、支持多线路链路负载均衡功能,支持轮询、带宽比例、加权最小流量、优先使用前面的线路等选路策略(要求提供功能截图);”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该参数需求包括新华三、迪普、华为等在内的3家及以上厂商产品能满足,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13: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8 防火墙:“5、防火墙支持数据包路径检测能力,能够图形化的 Debug 展示数据包通过防火墙每个模块是否出现问题,如是否创建会话,是否匹配策略,是否进行流量管理等,便于图形化故障调试(提供功能截图);”

事实依据:参数中的“图形化”、“如是否创建会话,是否匹配策略,是否进行流量管理等,便于图形化故障调试”等均为山石网科独有功能,各厂家对数据包路径检测的设计、实现均不相同,参数详细阐述如上内容,要求过于详细,主流厂商无法完全满足。参数为山石网科独有参数,存在使用限制性条件限制主流厂商的事实,目前国内主流厂商启明星辰、新华三、绿盟等均不支持。申请提供三家主流厂商满足上述参数的官方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建议删除独有参数,修改为主流厂家均满足且符合实际。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建议此条参数修改为:防火墙:“5、防火墙支持数据包路径检测能力,展示访问流向、访问时间、处理流程等(提供功能截图);”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该参数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新华三、迪普、华为等3家及以上厂商相关产品均满足,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14: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8 防火墙:“6、具备生产式 AI 运维助手,AI 运维助手功能支持进行知识问答,帮助用户理解专业术语或者协助用户进行防火墙配置。”

事实依据:AI 运维助手属于各个厂家针对客户运维研发的附加运维工具,主流厂家并未将AI 运维助手嵌入进防火墙中,该参数为山石网科独有参数,存在使用限制性条件限制主流厂商的事实,将影响竞争公平性,用户无法挑选出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备,目前国内主流厂商启明星辰、新华三、绿盟等均不支持。申请提供三家主流厂商满足上述参数的官方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市场上已中标的产品供货合同作为依据,参数与本次招标参数完全一致,中标厂商为山石网科:

项目名称:数字化建设(安全设备)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该参数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华三、迪普、华为等3家及以上厂家相关产品满足,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15: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8 防火墙:“7、具备手机 APP 软件可实现设备移动运维和自动巡检,支持对设备状态、流量、攻击的信息进行分析查看;(提供功能截图)”

事实依据:主流防火墙的运维和管理均采用WEB端接入的方式,均以 WEB 端作为核心运维入口,从而进行设备配置、状态监控、流量分析、攻击日志查询等核心功能。移动端运维非行业通用配置,仅为山石网科专属功能,属于差异化特性,而非主流防火墙的标配或常规功能,该参数设置存在指向性排他倾向。目前国内主流厂商启明星辰、新华三、绿盟等均不支持。申请提供三家主流厂商满足上述参数的官方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市场上已中标的产品供货合同作为依据,参数与本次招标参数完全一致,中标厂商为山石网科:

项目名称:潍坊医学院校园网出口安全设备升级项目

请求: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该参数需求市场上包括新华三、迪普、华为等3家及以上厂商产品满足,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16: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8 防火墙:“9、所投标防火墙产品通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并出具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委托测试报告;(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事实依据:防火墙的核心功能是网络层的安全防护,不依赖无线信号传输,不属于无线电设备,此项要求无必要。且目前国家专业机构的测试报告均为厂家委托测试的方式进行,属于功能委托测试,委托的检测机构各不相同,参数存在使用特定检测机构控标的事实,国内主流厂商绿盟、启明星辰、新华三等均不支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该参数需求市场上包括绿盟、启明星辰、网御星云、等3家及以上厂商产品满足,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17:第五章 技术要求-四、主要设备清单-8 防火墙:“10、产品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4+)(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经我司核实,目前国内防火墙产品的EAL证书有2个检测机构具备发证能力,分别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和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中心,其评审标准完全一致,对防火墙评估保障级的评审仅来源于评审标准;参数中仅限制唯一测评机构,存在使用特定检测机构控标的事实,国内主流厂商绿盟、启明星辰、新华三等均不支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建议此条参数修改为:防火墙:“10、产品满足ISCCC-EAL-TR-002-2018《防火墙产品安全技术要求(评估保障级 4 增强级)》要求或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4+)。(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经核实,上述参数需求包括新华三、迪普、华为等3家及以上厂商产品满足,其相关型号的防火墙产品均已获得国家信息安全测评机构颁发的EAL4+级别证书。此外,华为、天融信、奇安信、迪普等厂商也均持有该证书,不存在品牌唯一性指向,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最新上传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及变更公告,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坪工业园区(遵义卷烟厂)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腾翔迈德国际A2栋13楼1304
联系人: 王禹 联系人: 丁鹏、华英峰、万紫红
电话: 0851-27676907 电话: 13312245745
电子邮件: zhaoguoheng@guiyan.com 电子邮件: 27565557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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