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音乐学院三校区学生宿舍大白翻新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30737
项目名称:沈阳音乐学院三校区学生宿舍大白翻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09080.61
最高限价(元):2309080.61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项目需求
总体要求:一、材料要求:(1)乳胶漆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商原厂生产,如果发现是贴牌或者假冒产品,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2)乳胶漆所用工程材料、施工工艺等均应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甲醛 ≤ 50 mg/kg;苯 ≤ 100 mg/kg;TVOC ≤ 80 g/L。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做为证明材料。二、工艺要求:(1)要求做好现场防护施工方需按采购人要求对宿舍内全面遮盖,防止粉饰时弄脏床铺、地面或家具等;(2)清除粉饰部位灰尘;将棚面、梁面、墙柱面存在的钉子、壁纸、粘贴、广告、起皮、污染等清除干净并修补破损墙面;(3)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打扫卫生,床桌等家具归位,垃圾清理及清运,清理现场,恢复室内布置等。若有污染、损坏床桌等家具及室内其他物品,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4)不允许在校内倾倒建筑垃圾,所有建筑垃圾外运,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该部分所产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5)要求使用环保无毒的乳胶漆,施工单位进场后提供乳胶漆、大白和石膏质量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经采购人单位确认后进行封样,最多分2批进场,采购人视情况按进货批次至少对材料抽检一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三、投标人应对校内成品设施保护、周边环境保护、墙面装饰物及壁纸去除难度及数量等因素,合理设计施工方案,该部分报价供应商应合理考虑,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追加费用。四、项目施工期间水、电由招标人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及二次报价中水、电费均应扣除,否则报价无效。 |
其他要求:1. 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2. 此改造工程包含相关材料的检测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3. 在施工前将门窗及不施工部位进行遮挡保护,由施工造成的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施工方负责无偿恢复。4. 不得在装饰成品上涂写、敲击、划痕。 |
商务条款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工程地点:沈阳音乐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及条件:(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0%,经审计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额的97%,剩余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2)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 |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项目完成后,验收前,供应商需对每栋楼进行检测,并提供第三方室内环境检测报告(至少包括TVOC、苯、甲醛等),此部分费用需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检测不合格,返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的规定,本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 |
一、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及沈阳音乐学院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三、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四、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
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3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次报价时限30分钟,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音乐学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联系方式:024-23894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
邮箱地址:983111350@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锁、张冬妮、潘婷婷、王博、曲承英
电话:3191838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