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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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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库尔勒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ZB(ZC)2026-418-01 

    项目名称:库尔勒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29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库尔勒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90000 

   单位:栋 

   简要规格描述:在库尔勒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院内新建一座救灾物资储备库,总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疆外企业若中标,须提供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 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0日至2026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链接](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链接],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及“财政部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 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前提前准好上述审查资料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提供书面说明的有效时间为 30 分钟,逾期提供或者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库尔勒市民生路60号市政府党政办公大楼1楼111办公室

联系方式:13139853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永安大道观棠云邸18号楼一层(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799811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璐璐

电 话:187998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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