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梧桐路片区城市污水管网整治及附属设施提升项目/遂宁市安居区城南旧城片区城市排水防涝整治建设项目
施工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 | 履约担保 | 投标最高限价137147240.90元(其中暂估价:3845000.00元,暂列金:10370215.35元)元。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 %。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注:对达到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退还。 |
更正为:
7.3.1 | 履约担保 | 投标最高限价139206517.68元(①遂宁市安居区梧桐路片区城市污水管网整治及附属设施提升项目:10879973.55元(其中暂列金:893726.87元);②遂宁市安居区城南旧城片区城市排水防涝整治建设项:128326544.13元(其中暂估价:3800000.00元,暂列金:10195766.77元))元。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 %。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注:对达到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退还。 |
2、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部分后)(其中预付款的10%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更正为: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部分后)(其中预付款的30%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竣工结算审核结束且向发包人移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后一月内付余款(3%的质保金除外)。(未支付部分不计息)。承包人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如承包人按进度未完善资料(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和业主要求的资料),视为未完成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
民工管理及工资支付参照遂人社发{2022}20号文及相应法律法规执行,人工费用拨付比列为10% 。”
更正为: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竣工结算审核结束且向发包人移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后一月内付余款(3%的质保金除外)。(未支付部分不计息)。承包人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如承包人按进度未完善资料(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和业主要求的资料),视为未完成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
民工管理及工资支付参照遂人社发{2022}20号文及相应法律法规执行,人工费用拨付比列为30% 。
4、现重新上传本项目ZBJ文件,请以最新上传的ZBJ文件为准。
5、现重新上传本项目ZBS文件和BDS文件,请以最新上传的ZBS文件和BDS文件为准。
6、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控制价不含组价)CJZ文件,请以最新上传的(控制价不含组价)CJZ文件为准。
7、现重新上传本项目图纸,请以最新上传的图纸为准。
8、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
招标人: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