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服务需求中“1、团队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项目团队骨干技术人员至少包含1名项目经理和3名测评人员(信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软件性能测试工程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配置人员须具备进行本项目工作的能力,且人员配备名单中包括人员的组成和各自职责的划分等。”
现更正为:“1、团队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项目团队骨干技术人员至少包含1名项目经理和4名测评人员,信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人员≥2名(高级≥1名、中级≥1名)、软件性能测试人员≥1名、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1名。配置人员须具备进行本项目工作的能力,且人员配备名单中包括人员的组成和各自职责的划分等。”
内容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服务需求“测评依据”中删除“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内容三: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服务需求“参考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2008)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62-2015”
现更正为:“《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462-2024)”
内容四: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2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中删除“7.技术响应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6.2 技术响应表、6.3 货物说明一览表)”的评审指标。
内容五: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工具支持中“0- 分”。
现更正为:“0-5分”。
内容六: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45室(城南新区三清路666号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现更正为:“截止时间:2025年8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49室(城南新区三清路666号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