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维护询比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 技术参数及要求:
安矿业矿井水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维服务技术要求
一、在线监测监控运维技术要求
1、监测数据完整性:实现对排污企业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在线监测数据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完整上传至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各在线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运转率(特别是主分析仪设备)应分别达到90%以上。
2、监测数据准确性:通过比对检测定期比对(废水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1-2次)和平时不定期抽查校验,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准确性达到100%。
3、运维档案完整性: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确保环保部门可通过调阅运维技术档案,了解该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进而对在线监控系统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评估。
二、运行维护内容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252--2016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维护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采样单元、在线监测单元、视频监视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辅助单元、和监测站房单元等组成。具体维护要求如下:
1、日常运行维护
1.1 一般要求
1.1.1 运行单位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运行、维护和管理基站。
1.1.2 在本地建立运行服务机构,配备相应的运维车辆、备件和耗材等。
1.1.3 基站内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强制检定费用不包含在运维服务费里面)
1.1.4 运行单位对基站每周维护不少于 1 次。
1.2 污染源排放口
1.2.1 查看排放口水质、水量,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上报。
1.2.2 查看采样管路,采样管应固定、无堵塞、无旁路。
1.3 流量计
1.3.1 明渠流量计
1.3.1.1 查看流量计检定有效期和设备完整。
1.3.1.2 查看流量计设置参数,应与登记备案表一致,液位高度与流量计显示一致。
1.3.1.3 查看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应无变化,明渠堰体应无物体沉积,超声波探头与水面应无干扰测量物体。
1.3.1.4 查看渠道,应无腐蚀、无水流冲刷损坏变形。
1.3.1.5 查看堰槽水流状态,应为自由流,排水通畅。
1.3.2 管道流量计
1.3.2.1 查看流量计检定有效期,设备应完整。
1.3.2.2 查看流量计设置参数,应与登记备案表一致。
1.3.2.3 查看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流量信号是否正常。
1.4 基站环境
1.4.1 查看基站标识牌和设备标识,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等应完整上墙。
1.4.2 应保持基站环境卫生和分析仪器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1.5 水质自动采样器
1.5.1 每周应对水泵、预处理系统、管路、混匀桶、留样桶、过滤网设施进行清洗,测试水样混合混匀、交替采样、水样冷藏、自动清洗及排空混匀桶功能,保证采样和预处理系统正常运转。
1.5.2 每月应手动测试电机、电磁阀、感应器、采样泵设施,手动测试超标留样功能,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1.5.3 每月应检查管路,保障管路清洁、畅通。
1.5.4 每季度应对采样泵进行保养,对泵管进行更换。
1.6 水质自动分析仪
1.6.1 每周应按 HJ/T 96、HJ/T 101、HJ/T 103、HJ/T 377 对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悬浮物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进行维护、校准,保持数据完整,历史数据至少保存3年以上。
1.6.2 水样采集单元
1.6.2.1 进水阀、排水阀应正常打开和闭合,管路畅通。如存在旁路,应立即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6.2.2 每周应查看泵管,多通阀应保持通畅,每季度应对泵管进行更换。
1.6.3 试剂单元
1.6.3.1 每周应查看试剂标签和余量,标签应标注试剂名称、有效期、配制人、配制日期,余量应不低于试剂瓶的 1/3,试剂管应插入试剂液位下。
1.6.3.2 实际使用的试剂的种类、浓度应与登记备案表一致。
1.6.4 消解单元
1.6.4.1 消解单元应能实现试剂的快速加热,并保持恒温消解控制。
1.6.4.2 应按登记备案表及说明书查看加热温度、加热时间,保证加热系统正常工作。
1.6.4.3 每周应清洗内外壁,保证瓶内外无结晶、沉淀,无漏液等。
1.6.5 操作单元
1.6.5.1 查看仪器报警界面信息,根据提示信息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正常工作,如有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仪器正常运转。
1.6.5.2 每周应手动测试各单元功能,保证能添加各种试剂和水样,并排出废液。
1.6.5.3 仪器内部连接线路应无松动脱落,连接管路应无渗液、滴漏、漏气现象。
1.6.6 测量单元
1.6.6.1 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的,比色池表面应无遮挡光路的污物;采用电极法测定的,电极表面应无污物,且应能自动清洗电极。
1.6.6.2 参数应与登记备案表一致,查看历史数据缺失、异常及设备报警情况,并做好记录。
1.6.6.3 参数变更应记录、说明并上传。
1.7 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
1.7.1 每周应查看工业控制计算机(以下简称工控机)、VPN设备的状态,面板指示灯有无异常和告警,设备连接线应牢固,散热风扇正常,传输网络连接畅通。
1.7.2 每周应查看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软件运行日志,对数据采集、存储和上传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上报数据时间标记应与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结果存储的时间标记保持一致,采集和存储的监测数据应与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结果一致,并保持数据完整。
1.7.3 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软件中读取和保存的水质自动分析仪参数应与登记备案表中参数一致,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软件中设置的参数变动应及时上报并备案。
1.7.4 每周应手动对工控机、VPN 设备进行重启。
1.7.5 每周应按备份策略对数据和系统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应异地保存和人工归档。工控机存储硬盘维修更换后,应调取数据库备份文件恢复历史数据,对故障期间未采集到的监测数据应进行补采和上传。
1.8 辅助设备
1.8.1 每季度应对 UPS进行放电维护。
1.8.2 每周应查看基站内监控视频摄像头有无遮挡物,摄像头应正对水质自动分析仪,视频图像应上传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
1.8.3 每周应查看 LED 显示屏屏显状态,显示数据应与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同步。
2、故障处理
2.1 基站出现故障,维护人员应在 2h 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2.2 水样采集进水阀、排水阀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进行维护,无法修复应及时更换。
2.3 分析仪器发生故障,在排除故障后应进行质控样比对试验,填写故障维修及比对记录。
2.4分析仪器故障在48 h 内无法排除的,应更换备用设备,应在故障发生48h 内恢复基站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对备用设备进行校验和比对试验,并记录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5分析仪器主要设备或核心部件进行了更换,排污单位应在 30 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具有相应资质法定机构出具的准确性测试报告,并重新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2.6 分析仪器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填写数据异常(设备故障)、缺失报告,并应按 HJ/T 91 的规定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采样和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间隔不得超过 6 h,网络传输故障修复后造成的数据缺失,应立即人工补传数据。
2.7 基站停运、拆除、搬迁,应填写停运申请表,由排污单位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基站停止运行或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应在 24 h 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3、质量保证
3.1 日常校验
3.1.1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应符合DB41/T 1171的规定,零点、量程漂移应符合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
3.2 质量控制
3.2.1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和保存应按 HJ/T 91 的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3.2.2 仪器设备
3.2.2.1 应按仪器操作手册对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定期校准。
3.2.2.2 所有使用的试剂应为分析纯或优级纯;标准溶液储存有明确的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 3 个月。
3.2.2.3 每月应用质控样对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标样溶液验证,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若不符合应重新验证,并记录结果。
3.2.2.4 每半年应对监测仪器进行 1 次 2 个不同浓度的多点校准。(现场设备只有2点校准)
3.2.2.5 应根据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水质自动分析仪量程,量程设置不应超出排放标准的2-3倍限值。
4、废液处置
4.1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维废液,由运维公司进行合法流程处置转运。因废液处置产生的一切事件及罚款应有运维公司承担。(企业方需提供危废平台账号、密码,并与第三危废处置公司签订危废处置转移合同,保证系统平台废液相关数据填报及联单的真实性)
5、记录与档案
5.1 档案资料
5.1.1 基站应存放验收报告、仪器说明书、基站登记备案表、检测机构的检定证书、校验记录、等档案资料。
5.1.2 应在基站明显位置张贴设备参数表、仪器操作使用维护制度。
5.2 运维记录
5.2.1 基站日常维护时应现场填写各类记录表,记录应清晰、完整,维护人员签字,应保存1年以上。
5.2.2 运行单位应定期分析、汇总运维情况,编制运行报表报送相关单位。
5.3 实验记录
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252--2016。
(二)突发故障(应急系统)
1、监测(监控)仪器方面:
(1)系统的检修:在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须在1小时内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问题,则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故障排除时间: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运行维护单位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则运行维护单位使用备机以满足监测需求;在监测系统无法运行的过程中,必要时运维单位须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手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6小时1次。
2、传输网络和视频监视:故障响应时限1小时,故障修复时限48小时(不含用户自行采购设备原因)。
3、监控中心: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设备,应由备用设备替代。
4 、价格合同总价包括:乙方运维人员完成系统运营维护的劳务、废液处置费用、差旅费用等一切费用及2000元以内的仪器维护配件、易耗品的费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必须是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注册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必须上传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且营业范围具有标的的生产或销售。具有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及维护资质,运行维护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近三年应有不少于3个煤矿在线运维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通用资格要求:
1、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货方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
(3)付款方式:货物送至买受人所需现场验收合格后,以买受人确认的验收单据上的数量进行结算,供货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按照洛阳义安矿业公司付款方式支付。
(4)保证产品质量,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
(5)随货附带三证一标。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被列入河南能源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6)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故弃标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任何招标活动。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有效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为有效报名时间(建议在6天内报名结束)。
2、交货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正村镇中岳村洛阳义安矿业公司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郭荣 0398-5803092
技术方面联系人:梁辛源 13838858228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正村镇中岳村洛阳义安矿业公司
联系电话:0398-580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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