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或打印页,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管理工作(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信誉要求:自2024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6、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即2025年3月-2025年5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人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项目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