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鸡滩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337国道两侧提升改造)N1标段(二次) 已由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
2.2 工程规模: 1、民俗文化园种植及景观(绿化面积6741.2平方米);2、民俗文化园西侧道路种植(绿化面积1014.6平方米);3、金十路种植(绿化面积470.3平方米);4、幼儿园入口道路种植(绿化面积580平方米);5、党建文化园种植(绿化面积226.3平方米);6、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种植(绿化面积365.2平方米):7、乡风广场种植(绿化面积500.9平方米)。审定建安费3406845.91元(含预留金99228.52元);
2.3 项目投资总额:3406845.91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3406845.91元)。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金鸡滩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337国道两侧提升改造)N1标段(二次);标段编号: E6108003536c03126001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 1、民俗文化园种植及景观(绿化面积 6741.2 平方米);2、民俗文化园西侧道路种植(绿化面积1014.6 平方米);3、金十路种植(绿化面积470.3平方米);4、幼儿园入口道路种植(绿化面积 580 平方米);5、党建文化园种植(绿化面积226.3 平方米);6、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种植(绿化面积365.2 平方米):7、乡风广场种植(绿化面积 500.9 平方米)。审定建安费3406845.91 元(含预留金99228.52 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金鸡滩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337国道两侧提升改造)N1标段(二次),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为未被限制承包申请资格的企业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并具备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且为未被限制承包资格的人员。
3.2标段名称:金鸡滩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337国道两侧提升改造)N1标段(二次),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赋码后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EF%BC%89%E6%8A%A5%E5%A4%87%E5%8F%AF%E6%9F%A5%E8%AF%A2%E5%B9%B6%E6%8F%90%E4%BE%9B%E7%BD%91%E9%A1%B5%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9B2025 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列入信用中国( 招标人 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金鸡滩村6号 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安路8号市公安局家属院3幢2-102号 联系人: 刘旭 联系人: 刘利娥 电话: 0912-3620008 电话: 15591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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