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10085 |
|---|---|
| 项目名称 | 台州城市水务有限公司流动分析仪、高锰酸钾制备投加系统等废旧物资的残值竞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台州城市水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台州市 |
| 挂牌价格 | 4,12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9-30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周期。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处置。5.交易完成后,以签订合同作为交付依据,交付地点为项目所在地。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8. 受让方需在标的物交割后20个日历天内,凭身份证复印件和转让方出具的转让设备放行单,自行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9.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10.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不包含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费用。具体详见《资产交易合同》。11.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详见《特别约定事项》,(如。易服务费低于2000元,按2000元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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