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NZB[2025]N1022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包一:
第一中标候选人: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投标报价:88000.00美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投标报价:92000.00美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金杜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95000.00美元。
包二: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投标报价:98000.00美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金杜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98000.00美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110000.00美元。
包四: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140000.00元人民币;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120000.00元人民币;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260000.00元人民币。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包一:
中标候选人(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包二:
中标候选人(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包四:
中标候选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清风招采平台》《河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中环路28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1711311
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冯新生 张庆波
联系电话:0371-65993522
3、监督单位信息
名称: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28号豫资控股大厦
联系人:丁达生
电话:0371-617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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