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中心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6-112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650000.00元
最高限价:565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洛直政采招标(2026)0127号-1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 500000.00 | 500000.00 |
2 | 洛直政采招标(2026)0127号-2 | 妇产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950000.00 | 1950000.00 |
3 | 洛直政采招标(2026)0127号-3 | 便携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机) | 1100000.00 | 1100000.00 |
4 | 洛直政采招标(2026)0127号-4 | 高端超声诊断仪全身机(侧重皮肤) | 2100000.00 | 21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洛阳市中心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共四个标段(包);
(2)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货物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包括本项目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培训、软件升级、技术服务,仓储、运输、装卸、搬运、保险、税金、代理服务费,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售后保修及配套服务等;仪器配备所有软件使用最新版本且终身免费升级,端口免费开放,能与我院各信息系统无缝免费对接;满足医院要求,提供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
(6)交货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西工院区、伊滨院区、万安院区;
(7)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不少于3年,包含主机和附件(有明确标识证明是一次性使用的耗材除外);
(8)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9)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4个标段(包),即包1、包2、包3、包4;
(10)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对上述多个标段(包)进行投标,也允许同一供应商同时中多个标段(包)(即“兼投兼中”)。供应商对所投标段(包)应分别编制并上传投标文件、分别报价,采购人分别与各标段(包)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未对某一标段(包)投标的,不影响其对其他标段(包)的投标及中标。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第六条“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三款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链接]),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供应商须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链接])”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3.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由中标方支付,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6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4.监管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59707
八、凡是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洛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88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892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联系人:杨永丽、田兴、史岩岩、张亚龙
联系方式:0371-6558590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永丽、田兴、史岩岩、张亚龙
联系方式:0371-6558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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