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3.6条内容进行澄清与变更,具体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3、资格证明文件”中第3.6条为:“3.6 提供近两年(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现变更为:“3.6 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澄清说明
此次变更仅涉及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所对应的会计年度,即由“2024-2025年度”调整为“2023-2024年度”。招标文件其余所有条款、内容及要求均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各投标人应依据本澄清变更内容编制投标文件,确保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最新要求。
3.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此变更执行。
青岛万宝压缩机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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