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安县城老城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补(答)疑公告三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至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以竣工验收材料上时间为准)内必须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其中:专业工程给排水工程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金额不低于50%(含)(即4500万元)相关业绩:
请提供业绩的中标清单及中标清单中专业工程给排水工程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金额不低于50%(含)(即4500万元)的清单,业绩清单需业绩招标单位的盖章确认,业绩中需提供招标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2、招标文件中其他说明“投标人需提供响应性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响应性承诺在格式范本中增加了以下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768号)等文件规定,为防止有组织地恶意竞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提交空白标书;企业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应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拟派建造师须在本公司实名注册,不得虚假注册;提供的工程业绩可供查询,工程业绩真实有效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报价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造价工程师须为本公司实名注册人员。各投标企业对以上条款应作出响应性承诺,未作出承诺或以上情形之一承诺存在不符、不实的视为投标无效(已中标的,中标无效)并按弄虚作假论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保函的由担保公司提前垫付,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按承诺函内容执行),并移交公安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3、对以上事项需进行响应性承诺,详见以下响应性承诺,响应性承诺必须上传投标文件中。如未上传到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5、本《补(答)疑》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