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赣州市南康区X670罗边至莲花(荷田桥至新桥头段)公路大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NB2025-NK-XC003
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X670罗边至莲花(荷田桥至新桥头段)公路大修工程
预算金额: 1032624.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32624.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
赣州市南康区X670罗边至莲花(荷田桥至新桥头段)公路大修工程 | 1 | 项 | 1032624.00 |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按实际施工工程量据实拨付。 | |||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开工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人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交安B证);拟派本项目的安全员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交安C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二代身份证、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或新办证的时间为准;
5.4响应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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