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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融雪剂Ⅰ型、Ⅱ型询比采购公告

辽宁省 其他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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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融雪剂Ⅰ型、Ⅱ型

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融雪剂Ⅰ型、Ⅱ型询比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00% ,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辽宁省冬季发生降雪、冻雨、霜等天气情况严重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现根据采购人年度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拟对各类融雪剂进行采购,加大冬季除雪作业力度,保通保畅。

2.2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2026年度各类融雪剂的生产、包装、运输、交付、验收、配合检测及储存,产品售后服务保障。融雪材料成分中盐含量应由自然形成的海盐、湖盐、矿盐组成,禁止供应化工固废盐或危废盐所生产的造粒及粉末状产品。本次采购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预计采购金额及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号

使用单位

2026年冬季计划金额(万元)

2027年春季计划金额(万元)

融雪剂Ⅰ型

融雪剂II型

融雪剂Ⅰ型

融雪剂II型

1

桃仙分公司

83.38

54.6897

68.8

68.8

铁岭分公司

87.17

172

本溪分公司

53.06

172

金普分公司

49.27

3.79

68.8

营口分公司

49.27

2.274

68.8

锦州分公司

45.48

1.137

68.8

盘锦分公司

45.48

68.8

阜新分公司

83.38

3.032

103.2

2

沈阳分公司

106.12

172

沈抚分公司

68.22

3.411

172

丹东分公司

37.9

11.37

172

20.64

大连分公司

64.43

3.79

68.8

鞍山分公司

49.27

1.137

103.2

辽阳分公司

49.27

0

68.8

葫芦岛分公司

64.43

1.895

68.8

朝阳分公司

49.27

4.548

103.2

2.3 供货周期

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按批次运输供货,除采购人对供货时间特别要求外,每批次完成供货时间不得超过5日。2026年11月20日前(除桃仙、丹东分公司以外)完成融雪剂II型的全部供货。

2.4 交货地点

辽宁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各标段的供应商可以为融雪材料的生产商,也可以为融雪材料的经销商,融雪材料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应,融雪材料生产商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应。本次采购要求各标段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当供应商为融雪剂生产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5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资质等级

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1)必须具有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以来,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内能够证明拟提供的融雪剂Ⅰ型(防滑盐)合格且同时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带★质量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要求:★氯化钠含量≥92%;★水分≤6%;★水不溶物≤5%。

(2)必须具有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以来,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内能够证明拟提供的融雪剂II型(融雪剂)合格且同时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带★质量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要求:★氯化钙(二水)≥60%;★40%溶液冰点≤-23℃;★水不溶物≤5%。

3

企业业绩

供应商近3年内,供应商直接供应盐类产品销售业绩,累计销售数量不少于10000吨(生产商直接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供货)。

注:①近3年指2023年9月30日~2026年9月30日,以盐类产品销售的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②供应商提供的企业业绩须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附“合同协议书、对应盐类产品销售发票的影印件以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链接])查询截图的影印件”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4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人: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5

企业信誉

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链接])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http://[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链接])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生产商单位、个人(指生产商法定代表人、生产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供应商为融雪剂经销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10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6

产品代理授权

具有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唯一授权,且生产商满足上述1、2、5条对融雪剂生产商的要求。

7

资质等级

经销商(或经销商上级总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如经销商为销售性质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供应商的上级总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销商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总公司的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必须包含投标、签约及履约权限)的,视为该经销商具有相应资格。

8

企业业绩

供应商近3年内,供应商直接供应盐类产品销售业绩,累计销售数量不少于10000吨(经销商直接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供货)。

注:①近3年指2023年9月30日~2026年9月30日,以盐类产品销售的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②供应商提供的企业业绩须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附“合同协议书、对应盐类产品销售发票的影印件以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链接])查询截图的影印件”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9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人: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10

企业信誉

经销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链接])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http://[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链接])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经销商单位、个人(指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经销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同一品牌的融雪材料生产商只能允许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投标响应;同一品牌的融雪材料生产商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否则,相关投标响应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链接])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1日00时00分至2026 年10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9日9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响应标段,按所响应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链接])、《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链接])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链接])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6619077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联系电话:024-82364333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系电话:024-82364336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季先生

电    话:024-82364406

电子邮件:024-82364410

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24-88325378

电子邮件:zzhwzh01@[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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