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区域 | 官庄镇/西大佛塔村 | ||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西大佛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 转出方式 | 其他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西大佛塔村1区4排7号251.6平方米闲置农村住房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387911.25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5.受让方装饰装修盘活利用标的,应当事先取得出让方及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农户书面同意,由此产生的装饰装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盘活利用期间届满或者协议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移动附着物),可由受让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受让方应恢复原状。 7. 盘活利用期间届满或者协议解除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可移动附着物)归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农户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农户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8.受让方原址翻建、改扩建盘活利用标的,应当事先取得出让方及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农户书面同意,由此产生的翻建、改扩建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在盘活利用期间,受让方如需原址翻建、改扩建盘活利用标的,需事先取得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10.受让方需保证翻建、改扩建后住房达到安全使用状态,不得私自违法、违规拆分及变相开发房地产。 11.改造、翻建后住房(含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仍归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农户。 12.受让方原址翻建、改扩建盘活利用标的,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原址翻建、改扩建后住房基本情况。 13.该闲置农村民房盘活利用期限20年,2026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4、该闲置农村民房盘活利用期间,前五年使用费为每年18000元,自第六年起,使用费在上年的基础上每5年递增5%。 15、根据成交价格计算,受让方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前五年使用费,自第六年后每年的12月11日前支付一次使用费给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农户。 16、以上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后续合同约定为准。 |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报名需提供《报名承诺函》 | ||
| 转出用途 | 5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880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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