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8421
项目编码
2025-PG/01-0130
挂牌金额
4355655
挂牌日期
2025-08-13
截止日期
2025-08-26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5-PG/01-0130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东樊各庄村茶棚沟100.13亩农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东樊各庄村 | ||
土地用途: | 其他农用地 | ||
地块-1: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东至: | 老水泥路西 | 南至: | 茶棚沟南山 |
西至: | 茶棚沟西山 | 北至: | 茶棚山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100.13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附属设施及养殖设施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东樊各庄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20年 | 出让用途: | 畜禽养殖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是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是 | 前次出让方式: | 出租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2008-09-08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2025-12-31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8-13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8-26 | 挂牌总金额(元): | 4355655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3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4355655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首年租金1700元/亩,第二年开始租金按50元/亩/年递增;租赁期限20年(2026年1月1日-2045年12月31日);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上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镇域注册的公司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的“国字号”的龙头企业。 2、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并签订标的意向受让确认知情书。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出租土地规划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土地现状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承租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性质生产及经营。 2、地上物涉及附属设施及养殖设施。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附属设施及养殖设施为北京市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最终竞得方为非原租户的需向原租户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以第三方评估为准,如参加平台交易,视为竞得后同意对原租户进行补偿。因补偿纠纷导致无法接收该地块的,村集体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受让方受让资格确定后无故不签订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 4、出让方有权对所出租的地块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土地性质生产经营的出让方有要求承租方停止生产及经营并加以改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5、2023年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乔木林地、其他草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分区规划为生态混合区、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峪口镇政府结合全城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管理,不断优化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确保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6、出租地块范围涉及三级林地,不能改变林地用途,如需改变,请在改变前到区园林绿化局相关科室办理占林地、伐移林木审批手续。 7、若办理设施农业项目,应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62号)要求,做好备案工作,确保农地农用;若办理建设项目,应先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后再进行施工。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郭锦 | 联系电话: | 18800032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