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浙江馨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大佳何镇龙泉南路41弄7号
法定代表人: 王金华
委托代理人:/电话:/
质疑事项1: 本项目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多项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构成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7评标标准设置为: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人社部门或工信部门颁发的证书及近三个月在 本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序号8评标标准设置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2分,具有仪器仪表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人社部或工信部颁发的网络工程师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及近三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在本项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要“一人多证”才得满分。同时具备多项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与具备这些证书的其他团队人员或具备部分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有无本质区别,对项目履约质量没有直接影响,就目前招标文件所载内容及采购内容来看,无充足材料证明其关乎履约质量。另外,从一般人的朴素认知来看,同时具备多项证书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多数只有大型企业才能满足,明显对中小企业有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此外,信息化从业人员证书品目繁多,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不止在评标办法中所设类型,为何设置此三项而非彼三项,定有“量身定制”之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采购单位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 3号),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质疑答复内容:项目负责人评分项更正为:“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3分。(提供人社部门或工信部门颁发的证书及近三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负责人评分项更正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有仪器仪表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人社部门或工信部门颁发的证书及近三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公告。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采用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从业人员资质做为评审条款。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9评标标准设置为: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物联网专业的得1分,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的得1分,电子仪器与电子测量专业得1分,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专业的得1分,水工专业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专业须是职称证书证明。(注:以上同一人员含有多项证书,不重复计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本项主要存在两个质疑点: (1)在本项目中,要求项目成员有5个特定专业的人员组成,并要求专业须是职称证书证明,其他证书不予证明。专业证明只能用职称证,国家各部委颁发的毕业证、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都不认。只认那五花八门的职称评审机构颁发的职称证。而且有些要求的专业都不在职称评定专业体系内,特别是嵌入式系统设计师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类技术资格证,不属于职称评定专业体系内专业。需要配齐这些特定专业、特定职称证书。那就只有特定供应商才能满足该标准了,才能拿到满分,才能作为中标人,说明本项目已经确定了潜在中标人或候选中标人了。(2)在本项目中,要求项目成员有5个特定专业(物联网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子仪器与电子测量专业、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专业、水工专业)。招标文件前附表项且属性与核心产品已经载明本项且为“货物类”采购,投标人须知第1点载明“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智能感控终端。”招标文件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项目清单载明,本项目包含明渠超声波流量监测7个站点、外夹式超声波流量监测6个站点、系数计量设备、其他若干项均为设备货物。综上,本项目主要为货物采购,以交付设备为主,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和团队同时具备前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类等专业证书,与货物采购质量、合同履行不相适应;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质疑答复内容:项目组成员评分项更正为: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具有物联网专业的得2分,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的得2分,电子仪器与电子测量专业得2分,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专业的得2分,水工专业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以上同一人员含有多项证书,不重复计分,以上人员提供人社部门或工信部门颁发的证书及近三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公告。事实依据:以上评分项中要求的项目组成员专业与项目负责人以及技术负责人的专业不相同,且都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专业人员,虽然该项目以货物采购为主,但该项目不管重安装、调试、与验收都要求专业人员参与,所以以上人员的投入与本项目的履约息息相关,故该项人员的专业不作调整,所需专业证书由原来的职称证改为人社部或工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即可,毕业证上的专业很多和所从事的工作是不相符的,所以毕业证不予设为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质疑函 浙江馨界科技 建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灌溉工程更新 2025.7.14收到(扫描件).pdf(295.5 KB)
- 质疑答复函 定稿 浙江馨界科技 建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灌溉工程更新.pdf(282.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