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就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情况核查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情况核查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民发〔2019〕14号)等文件要求,为摸清我省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保障开展情况,进一步提高我省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开展本次保障情况核查项目。
(三)预算金额:9.54万元。
二、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6.具有承担该委托业务的能力和业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转包。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主要内容及要求。
1.对6个市县不少于510名儿童(全部散居孤儿、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保障情况进行入户核查。
2.调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情况。
3.核查村(居)儿童主任开展政策宣传、监护指导、关爱服务、资源链接方面的作用发挥情况。
4.组成专家组对核查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形成核查情况报告一份。
5.项目提供方需履行保密责任,做好儿童信息保密,有关核查和研究成果归省民政厅所有。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14日,逾期视为无效,报名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四、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以采购方电话通知为准。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二)采购人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0898-65395263
附件:附件:项目报名表
海南省民政厅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