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MGZC2025-Z062-F041(招标文件编号:NMGZC2025-Z062-F041)
二、项目名称: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搜救犬犬粮及辅食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楚商联合投资(新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盛大街568号A3办公楼05-02-82
中标(成交)金额:40.8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楚商联合投资(新疆)有限公司 | 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搜救犬犬粮及辅食配送服务项目 | 供应商须保证按时、按量供应犬粮及辅食。 | 为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搜救犬(28头)提供优质、安全、及时的犬粮及辅食配送服务。 |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至2026年12月底或供货金额达到40.88万元(注:在供货期间如出现搜救犬退役、被领养、或其他原因减员的,按实际供货数量和金额据实结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供应商成交后由采购人制定供货周期,供应商须保证按时、按量供应。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在有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 | (一)成交供应商配送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产品或服务一起提交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文件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配送,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二)验收标准: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货物后 7 日内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如有异议应于配送后三天内提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或协商解决(包装、数量、质量等)。如成交供应商五日内不予处理或处理 2 次后仍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向包头市消防救援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邢淑丹、黄彬、安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服务费按8000元收取,由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所供犬粮及辅食以下浮率1.2%执行。
综合得分:79.8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大街25号
联系方式:张队0472-6110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传媒大厦B座写字楼812室
联系方式:陈雷13624727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雷
电 话: 1362472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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